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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教師的意思、傳教師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傳教師的解釋

即傳教士。 魏琴 《關稅會議與司法調查》:“他們更不能為‘尊重 中國 的人權起見’,停止派遣 美國 的傳教師到 中國 來。”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傳教師是漢語中對特定宗教傳播者的統稱,其核心含義指從事宗教信仰傳播與教義講解的專業人員。《現代漢語詞典》(第七版)将其定義為"以宣講宗教教義、發展信徒為職責的宗教職業者",強調其職能的專業性和宗教組織的從屬性。

從詞源演變角度,《漢語大詞典》指出"傳教"一詞最早見于宋代文獻,原指"傳授學說或技藝",後隨佛教、基督教等宗教傳播活動的興起,詞義逐漸收窄為專指宗教教義的宣講。明清時期"傳教師"成為固定稱謂,多用于基督教語境,例如清代《海國圖志》記載:"泰西傳教師泛海東來,設堂講經"。

在宗教職能層面,《宗教大辭典》明确傳教師需具備三項基本資質:經所屬教派按立或認定、掌握系統的教義知識、承擔明确的傳教使命。其工作内容包含主持宗教儀式、翻譯宗教典籍、建立宗教場所以及培養信衆等,在跨文化傳播中常兼具語言學者與文化使者的雙重角色。

據《中國宗教百科全書》記載,該詞在實際使用中存在狹義與廣義之分:狹義特指基督教新教牧師(如19世紀來華的倫敦會傳教師馬禮遜),廣義則涵蓋佛教的"宣教師"、伊斯蘭教的"達瓦"工作者等不同宗教的專職傳播者。這種詞義泛化現象在當代宗教研究文獻中尤為顯著。

網絡擴展解釋

“傳教師”是一個具有多重含義的詞彙,其解釋需結合具體語境和曆史文化背景。以下是綜合多個來源的詳細解析:

一、基本定義

  1. 廣義解釋
    傳教師即“傳教士”,指傳播宗教思想或學說的人,尤其常見于基督教等宗教的宣教活動。例如,近代西方傳教師曾到中國進行傳教(引證自魏琴的文獻)。

  2. 特定教派中的角色
    在理教(中國民間宗教)中,傳教師是師徒秘密傳承體系的核心人物。他們通過“放大法”“授法”或“度”等方式,将教義傳遞給弟子,并負責管理理教公所。民國時期,中華理教會成立後,該職位被統一稱為“傳教師”,女性則稱“法師”。


二、曆史發展與延伸含義

  1. 起源與演變

    • 理教中的傳教師制度可追溯至清代的楊萊儒五度傳人尹來鳳,後分為“西根”“東派”兩支。
    • 近代西方傳教師則與殖民擴張和文化滲透相關,如美國傳教師被派遣至中國。
  2. 現代引申義
    當代語境中,“傳教師”也可比喻積極推廣某種思想或理念的人,如政治家傳播政治主張、學者推廣學術理論等。


三、相關術語與擴展


四、總結

“傳教師”一詞既指向宗教領域内的傳承者(如理教),也涵蓋廣義的文化傳播者。若需進一步了解特定教派的曆史細節,可參考(漢典)和(搜狗百科);關于近代傳教師活動,可查閱(魏琴文獻)等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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