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舊指樂工或官妓的領班。 宋 程大昌 《演繁露·樂營将弟子》:“ 開元 二年, 玄宗 ……又選樂工數百人,自教法曲於棃園,謂之皇帝棃園弟子,至今謂優女為弟子。命伶魁為樂營将者,此其始也。” 清 張宗橚 《詞林紀事》卷五引《古今詞話》:“ 蘇子瞻 守 錢塘 ,有官妓 秀蘭 ,天性黠慧,善於應對。一日湖中有宴會,羣妓畢集,唯 秀蘭 不至,督之良久方來。問其故,對以沐浴倦睡,忽聞叩門甚急,起而問之,乃樂營将催督也。”
“樂營将”是唐代音樂管理機構中的官職名稱,其職能與古代樂籍制度密切相關。根據《漢語大詞典》記載,“樂營”特指唐代官府設立的樂工管理機構,而“樂營将”則是該機構中負責統領樂工、組織演出的官職。這一職位的設置體現了唐代對音樂藝術的制度化管理,其職能主要包括三個方面:
一、人員管理。樂營将需統籌樂籍内樂工的日常訓練、考核及調配,據《唐代音樂史》記載,樂工需定期接受技藝評定,優秀者可晉升為“音聲人”。二、演出組織。該官職需根據宮廷禮儀需求編排樂舞節目,《新唐書·禮樂志》載其“掌教習雅樂,大宴會則設十部伎”。三、制度維護。樂營将負責執行樂籍管理制度,确保樂工世代承襲的戶籍管理,此制度在《唐六典》中有明确記載。
該官職的設立與唐代“太常寺-教坊”二元音樂管理體系相呼應,作為地方樂營的最高長官,其任職者多從精通音律的官吏中選拔。敦煌文書P.3559號卷子中出現的“樂營使張懷惠”題記,印證了該官職在地方音樂活動中的實際運作。這一職官制度對宋代教坊制度的形成具有承前啟後的作用,在《中國音樂通史》中被視為古代專業樂人管理制度的重要發展階段。
“樂營将”是古代官職名稱,具體解釋如下:
指唐宋時期樂工或官妓的領班,負責管理音樂表演者或官妓的日常事務。例如宋代文獻記載,樂營将需督導官妓參與宴會表演,并協調相關活動。
起源
唐代始設樂營機構,隸屬軍隊管理,專門負責音樂表演和宴會娛樂。唐玄宗時期,曾選拔樂工組成“梨園弟子”,并任命技藝高超者(伶魁)為樂營将,标志這一職位的制度化。
職能演變
宋代延續此制,樂營将不僅管理樂工,還管轄官妓。例如《演繁露》記載,官妓需聽從樂營将調度,違者會被問責。
如需進一步了解曆史細節,可查閱《演繁露》《詞林紀事》等文獻來源。
白梃奔忙冰井台渤潏步櫩層穹喘欬爨煙醋性丹哥丹簡堞樓頂門堤繇東明遏捺燔潰風蓋鋒快風驅電掃粉楦幹法高蓋更待幹罷孤飄诃罵讙兜嘉菜蕉扇金鮮九命困心橫慮爛飲罍篚連文鹿皮袷美氣湎湎篾絲甯樂跂蹇青蓮花目曲愛曲呂生得實對時憲書雙表蜀魄私蓄送生鐵不得聽許缇襲銅鑄鐵澆退責望拜維時賢力羲皇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