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玩樂之物。 康有為 《大同書》甲部第一章:“其視彼都人士,裘馬麗都,林齋幽靘,珊珊玉珮,冉冉衣香,樂玩備中外,飲食窮水陸……又何遠也!”
“樂玩”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通過以下方面綜合解釋:
核心定義
“樂玩”指“玩樂之物”,即供人娛樂、消遣的物品或活動。例如康有為在《大同書》中提到的“樂玩備中外”,描述的是不同文化背景下的娛樂資源。
詞性分析
該詞為名詞,強調娛樂的載體或形式,而非動作本身。例如的造句“音樂玩的是夢想”,這裡的“樂玩”可理解為通過音樂實現娛樂。
文獻來源
主要出自康有為《大同書》,原文通過對比不同階層的生活狀态,突顯“樂玩”作為物質與精神享受的象征意義。
現代用法
部分資料(如)将其解釋為“快樂地玩耍”,但此說法權威性較低,可能為引申或誤用。主流用法仍以“玩樂之物”為主。
若需引用該詞,建議優先采用高權威性來源(如、2、8)中的定義,避免混淆動詞性解釋。如需完整例句或出處,可查閱《大同書》原文或相關解析。
《樂玩》是一個常用詞彙,表示快樂地遊玩、娛樂、玩耍的意思。它包含了對活動的享受和樂趣的含義。
《樂玩》的首字部首是“丷”,尾字部首是“玉”,共計9個筆畫。
《樂玩》是由“樂”和“玩”兩個字組成的。其中,“樂”表示快樂、愉快的意思,“玩”表示娛樂、玩耍的意思。
《樂玩》在繁體字中的寫法為「樂玩」。
在古時候,漢字《樂玩》的寫法與現代相似,沒有明顯的不同。
1. 我喜歡周末去公園樂玩。
2. 她在海灘上找到了樂玩。
樂趣、娛樂、遊戲、玩具、歡樂、遊覽、盡興。
玩耍、遊玩、嬉戲、娛樂。
沉悶、無趣、乏味、無聊。
【别人正在浏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