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謂勞役繁重之政。《後漢書·臧宮傳》:“逸政多忠臣,勞政多亂人。”
(2).勞績,政績。 宋 範仲淹 《奏重定臣僚轉官及差遣體例》:“其幕職州縣官,未該磨勘,而有上項勞政者,亦與比類升擢。”
“勞政”在現代漢語詞典中屬于較為專業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可從字源和構詞法兩個層面解析:
一、詞義解析
本義溯源 “勞”在《說文解字》中釋為“劇也,從力熒省”,本指辛勤用力(《漢語大詞典》第7卷)。結合《周禮·地官》中“以任地事而令貢賦,凡稅斂之事”的記載,可延伸為勞動事務的治理。
複合構詞 “政”取《廣雅·釋诂》中“正也”的訓釋,指管理事務的準則。二字組合形成動賓結構,引申為“對勞動事務的規範管理”,與《禮記·王制》中“修其教,不易其俗;齊其政,不易其宜”的治理理念相呼應。
二、應用範疇 根據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現代漢語詞典》的釋義框架,“勞政”在當代主要指涉勞動行政管理領域,具體包括:
該詞常出現在政策研究文獻中,例如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中國勞動政策研究報告》将其定義為“國家規範勞動領域社會關系的行政措施總稱”。需要說明的是,此概念尚未被《新華詞典》等普及型辭書收錄,主要流通于專業學術領域。
“勞政”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在不同語境中有不同解釋,主要分為以下兩類:
勞役繁重的政治
指統治者實施的繁重勞役政策,常帶有負面評價。例如《後漢書·臧宮傳》提到“逸政多忠臣,勞政多亂人”,強調過度勞役易引發社會動蕩。
政績或勞績
指官員在治理中取得的功績。宋代範仲淹在奏折中曾用“勞政”表示官員的政績,并以此作為升遷依據。
部分現代解釋将“勞”與“政”結合,定義為通過政治活動改善勞動者權益,例如争取勞動條件、福利保障等。但此用法在傳統文獻中較少出現,需結合具體語境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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