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谓劳役繁重之政。《后汉书·臧宫传》:“逸政多忠臣,劳政多乱人。”
(2).劳绩,政绩。 宋 范仲淹 《奏重定臣僚转官及差遣体例》:“其幕职州县官,未该磨勘,而有上项劳政者,亦与比类升擢。”
“劳政”在现代汉语词典中属于较为专业的复合词,其核心含义可从字源和构词法两个层面解析:
一、词义解析
本义溯源 “劳”在《说文解字》中释为“劇也,从力熒省”,本指辛勤用力(《汉语大词典》第7卷)。结合《周礼·地官》中“以任地事而令贡赋,凡稅敛之事”的记载,可延伸为劳动事务的治理。
复合构词 “政”取《广雅·释诂》中“正也”的训释,指管理事务的准则。二字组合形成动宾结构,引申为“对劳动事务的规范管理”,与《礼记·王制》中“修其教,不易其俗;齐其政,不易其宜”的治理理念相呼应。
二、应用范畴 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现代汉语词典》的释义框架,“劳政”在当代主要指涉劳动行政管理领域,具体包括:
该词常出现在政策研究文献中,例如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中国劳动政策研究报告》将其定义为“国家规范劳动领域社会关系的行政措施总称”。需要说明的是,此概念尚未被《新华词典》等普及型辞书收录,主要流通于专业学术领域。
“劳政”是一个汉语词汇,其含义在不同语境中有不同解释,主要分为以下两类:
劳役繁重的政治
指统治者实施的繁重劳役政策,常带有负面评价。例如《后汉书·臧宫传》提到“逸政多忠臣,劳政多乱人”,强调过度劳役易引发社会动荡。
政绩或劳绩
指官员在治理中取得的功绩。宋代范仲淹在奏折中曾用“劳政”表示官员的政绩,并以此作为升迁依据。
部分现代解释将“劳”与“政”结合,定义为通过政治活动改善劳动者权益,例如争取劳动条件、福利保障等。但此用法在传统文献中较少出现,需结合具体语境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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