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seudonym;pen name] 作者發表作品時用的别名
(1).作者發表作品時所署的别名。 魯迅 《花邊文學·序言》:“我本也可以就此擱筆,但為了賭氣,卻還是改些作法,換些筆名,托人抄寫了去投稿。” 巴金 《沉默集·序》:“但是我也用過别的筆名發表了幾篇文章。” 冰心 《晚晴集·從“五四”到“四五”》:“但我終究是大學裡的小學生,思想和文字方面都不成熟,我不敢用自己的名字,就用了‘冰心’這個筆名。”
(2).指查檢漢字時四角號碼檢字法所規定的筆形的名稱。如:“亠”的筆名是“頭”;“□”的筆名是“方”。
筆名是漢語中具有特定文化内涵的詞彙,指作者在發表作品時不使用真實姓名而采用的代稱。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的定義,筆名是"作者發表作品時用的别名",這一命名方式常見于文學創作、新聞出版等領域。
從構詞法分析,"筆"指代書寫工具,"名"表示稱謂,二者結合構成偏正結構名詞,凸顯了文字創作與身份标識的關聯性。《辭海》補充說明,筆名的使用最早可追溯至明代文人别號傳統,至清末民初隨着現代報刊業發展而成為普遍現象。
筆名在實際運用中具備三重功能:
據中國作家網收錄的《中國現代作家筆名考》顯示,僅20世紀就有超過82%的作家使用過筆名,其中37%的作家擁有兩個以上筆名。這種文化現象既延續了古代文人雅號的傳統文化基因,又適應了現代大衆傳媒時代的傳播需求。
筆名是作者在發表作品時使用的别名,主要用于隱藏真實身份或滿足創作需求。以下是綜合多個權威來源的詳細解釋:
基本概念
筆名(pen name/pseudonym)指作家、藝術家等創作者在發表作品時使用的虛構名稱。例如魯迅原名周樹人,巴金原名李堯棠,均通過筆名發表作品。
詞語結構
由“筆”(象征寫作)和“名”(指代名字)組成,體現其與創作行為的關聯性。
隱私保護
避免真實身份暴露,尤其在敏感社會環境下(如魯迅曾因政治原因使用多個筆名)。
創作需求
在數字化時代,筆名延伸為個人數字身份的重要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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