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同“ 金科玉律 ”。《文選·揚雄<劇秦美新>》:“懿律嘉量,金科玉條。” 李善 注:“金科玉條,謂法令也。言金玉,貴之也。”《舊五代史·晉書·高祖紀四》:“述自聖賢,歷於朝代,得金科玉條之號,設亂言破律之防。” 清 周亮工 《書影》卷一:“今之談藝者尊奉 弇州 ( 王世貞 )《卮言》,以為金科玉條。引繩批根,恐失尺寸。”
金科玉條是漢語中較為罕見的成語形式,其标準寫法應為"金科玉律"。該詞最早見于漢代揚雄《劇秦美新》一文,原指完美嚴密的法律條文,現多比喻不可變更的信條或準則。根據《漢語大詞典》釋義,"金""玉"象征珍貴與不可替代性,"科""律"指代法規條文,整體構成對權威準則的形象化表達。
從語義演變看,該成語在《辭源》中記載經曆了從具體律法到抽象準則的轉化過程,明代東林黨人曾用"金科玉條"強調道德規範的重要性。現代語境中多用于形容學術規範、行業标準或傳統習俗,如《現代漢語成語規範詞典》例舉的"這些安全操作規程是行業的金科玉律"。
在語言學特征方面,《中華成語大辭典》指出其具有聯合式結構,常作賓語使用,與"清規戒律""玉律金科"等構成近義表達。需要注意的是,當前權威辭書如《現代漢語詞典》主要收錄"金科玉律"作為标準詞形,"金科玉條"屬于次要變體形式。
“金科玉條”是一個漢語成語,拼音為jīn kē yù tiáo,其含義和用法可通過以下要點綜合解釋:
指原代指完美的法律條文,後比喻不可更改、必須遵守的信條或準則。其中“金”“玉”象征珍貴與不可動搖,“科”“條”指法律條文或規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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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回答綜合了、2、5、6、7等高權威性來源,并補充了的例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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