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即律呂。《周禮·春官·大師》:“大師,執同律以聽軍聲,而詔吉兇。”《禮記·王制》:“命典禮,考時月定日,同律、禮、樂、制度、衣服,正之。” 鄭玄 注:“同,陰律也。” 南朝 齊 王融 《三月三日曲水詩序》:“同律克和,樹草自樂。” 章炳麟 《訄書·訂文》:“清廟之所奏,同律之所被,箸於賦頌者,四千名而足。”參見“ 律呂 ”。
“同律”一詞在不同語境中有兩種主要解釋,具體如下:
法律公平原則
指法律對相同情況或罪行應采取一緻的規定和處罰,強調司法公正性。這一含義源自成語用法,“同”指相同,“律”指法律,核心是消除法律執行中的主觀差異,确保标準統一。例如現代司法體系中“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理念與之相通。
古代音律概念
在《周禮》《禮記》等典籍中,“同律”指代音律體系中的“律呂”,即古代校正樂律的器具,象征音調和諧。如《周禮·春官》提到“執同律以聽軍聲”,此處“同律”與禮樂制度相關,體現聲音與秩序的關聯。
現代應用:當前“同律”更多用于法律領域,強調司法一緻性;古漢語中則多與禮樂文化相關。需根據具體文本判斷其含義。
同律是一個漢語詞語,意為達成相同的規定或法律。它強調在特定的範圍内,各方需遵守相同的規則或法律。
同律的部首是“口”(kǒu),它包含兩個筆畫。
同律一詞源于古代漢語,相傳最早出現在《韓非子·射策》一書中,用于描述時下人們行為相似的情況。
同律的繁體字為「同律」。
在古代,同律的寫法與現在基本保持一緻,沒有太大差異。
1. 在這個國家裡,所有人都要遵守同律。
2. 這個社區設立了一套同律,以确保居民的安全和和諧。
同學、同事、同行、同胞、同情、同樣、同步
同規、同法、一緻、共同、合規
不同律、異律、對立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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