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官俸。 明 張居正 《答楚按院陳燕野書》:“監利 李尹 ,不費兵力,收此奇功,允宜破格優録;或暫加服俸,仍管縣事,他日以兵備僉憲處之。”
服俸是漢語中較為罕見的複合詞,由“服”與“俸”組合而成。根據《漢語大詞典》釋義,“服”在古漢語中可指從事職務、承擔公職的行為,如《禮記·學記》中“服官政”即指擔任官職;“俸”則專指官吏的薪給,如《韓非子·奸劫弑臣》中“立名譽以取尊官厚俸”。
二者合用時,“服俸”特指古代官員任職期間所領取的法定薪俸,如《明史·職官志》記載官員“服俸以品級為差”,表明該詞具有制度性含義。需要注意的是,現代漢語中該詞已逐漸被“俸祿”“薪俸”等規範詞彙取代,主要見于曆史文獻或仿古語境。
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現代漢語詞典》第七版未收錄該詞條,建議引用古籍原文時優先采用權威史書中的原始表述。對于現代文書寫作,宜使用“薪資”“薪酬”等當代規範用語以确保表述準确性。
“服俸”是一個漢語詞彙,主要用于古代官員的俸祿相關語境。以下是詳細解釋:
1. 基本釋義
“服俸”指官員因擔任職務而獲得的俸祿,即“官俸”。拼音為fú fèng(網頁、)。
2. 引證與出處
明代張居正在《答楚按院陳燕野書》中提到:“監利李尹,不費兵力,收此奇功,允宜破格優録;或暫加服俸,仍管縣事,他日以兵備僉憲處之。”(網頁)。此例中,“服俸”指官員因功績被額外獎勵的俸祿。
3. 綜合說明
如需進一步了解,可參考權威詞典或曆史文獻(如網頁原始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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