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正史記述人物的兩種體裁“紀”和“傳”的合稱。亦泛指史傳。《後漢書·孔融傳》:“竊觀故事,前 梁懷王 、 臨江愍王 、 齊哀王 、 臨淮懷王 并薨無後,同産昆弟,即 景 、 武 、 昭 、 明 四帝是也,未聞前朝修立祭祀。若臨時所施,則不列傳紀。”
《漢語大詞典》和《現代漢語詞典》中均未收錄“傳紀”作為獨立詞條。從漢語構詞法角度分析,“傳”指人物生平記載(如列傳、自傳),“紀”多指帝王本紀或編年體例(如《史記·五帝本紀》)。二者組合使用時常見于“紀傳體”這一史學概念,特指司馬遷開創的以人物傳記為中心的史書體例。
台灣地區《重編國語辭典》将“傳紀”解釋為“經傳與紀載”,屬于古漢語用法,如清代章學誠《文史通義》中“傳紀之文,古人所以通經權、明史法”。現代漢語規範用法中,建議使用“傳記”指代人物生平記錄,該詞在《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中明确定義為“記錄某人生平事迹的文字”。
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古代漢語詞典》指出,單字“紀”在《說文解字》中本義為“絲縷的頭緒”,引申為法度準則,與“傳”組合時多保留本義,如《文心雕龍·史傳》所述“傳紀為式,編年綴事”。
“傳紀”是漢語中一個曆史文獻相關的術語,其含義和用法可結合多個來源綜合解釋如下:
“傳紀”指正史(如《史記》《漢書》等)中記載人物的兩種體例——“紀”和“傳”的合稱。其中:
該詞也泛指史傳類文獻的整體,涵蓋正史中對人物的系統性記載。例如《後漢書·孔融傳》提到“不列傳紀”,即指未将某些臨時性祭祀活動納入正式史書記載。
“傳紀”一詞多見于古代文獻,強調史書編纂的規範性。例如《後漢書》引例中,通過是否“列傳紀”來區分正式記載與臨時性記錄,體現古代史官對體例的嚴謹性。
需注意與“傳記”的區别:
“傳紀”是中國傳統史書編纂的核心體例之一,反映了古代曆史書寫的結構特點。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史書中的案例,可參考《史記》《後漢書》等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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