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犹斩杀。《宋书·沉攸之传》:“﹝ 顺帝 ﹞遣 攸之 长子司徒左长史 元琰 齎 废帝 刳斮之具以示 攸之 。”《新唐书·王重荣传》:“ 珙 杀给事中 王柷 等十餘人,幕府遭戮辱甚众,人有罪輒刳斮以逞。”《资治通鉴·宋明帝泰始七年》:“左右忤意,往往有刳斮者。” 胡三省 注:“斮,斩也。”
“刳斮”是一个古汉语复合词,由“刳”与“斮”两个单字构成,其含义可从字源和典籍用例两个层面解析。
一、单字释义
刳(kū)
《说文解字》释为“判也”,即剖开挖空的动作,如《周易·繫辞下》载“刳木为舟”,指将木头剖空制成舟船。此字引申为彻底清除或严厉处置,如《庄子·山木》中“刳形去皮”比喻去除外物束缚。
斮(zhuó)
《说文解字》释作“斩也”,指用刀斧砍削。《尚书·吕刑》中“斮朝涉之胫”描述砍断清晨涉水者的腿骨,强调刑罚的残酷性。后引申为决断、裁决,如《汉书·王嘉传》“斮去危乱”指果断消除危机。
二、复合词义
“刳斮”二字连用,见于古代文献描述刑罚或战争场景,表“剖杀斩断”的极端暴力行为。例如《后汉书·酷吏传》注引汉代律令“刳斮盗马者”,指对盗马者施以剖腹斩首之刑。此词亦用于比喻彻底铲除祸患,如《文选·陈琳〈檄吴将校部曲文〉》“刳斮奸慝”,指清除奸恶势力。
参考来源
“刳斮”是古代汉语中两个单字词的组合,需分别解释其含义:
1. 刳(kū)
本义为剖开、挖空,常见于古代器物制作或刑罚描述。例如:
2. 斮(zhuó)
意为斩断、砍,多与古代肢解类刑罚相关。例如:
组合语境
两字连用未见固定成语,可能出现在古籍中对严酷刑罚的并列描述,如“刳斮之刑”或“刳心斮足”,需结合具体上下文分析。两字现代已罕用,主要用于研究古文或历史文献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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