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虛假騙人的報告。《官場現形記》第十三回:“地方文武官聽了這個誑報,居然信以為真,雪片文書到省告急。”
(2).謊報,虛假欺騙地報告。 郭沫若 《孔雀膽》附錄《<孔雀膽>的故事》:“根據《元史·順帝紀》 車力特穆爾 生擒 明二 的那個記載,我想到這 車力特穆爾 分明有诳報軍情及冒功求賞的嫌疑。”
诳報是一個漢語複合詞,由“诳”和“報”兩部分構成。《漢語大詞典》中,“诳”意為“欺騙,謊話”,如《說文解字》釋為“欺也”;“報”指“告知、陳述”,《廣雅》釋為“告也”。因此,“诳報”字面含義為“以虛假内容進行報告”,引申為“故意謊報信息以掩蓋真相或誤導他人”。
從詞性上看,“诳報”屬動詞,常見于書面語,如“诳報軍情”“诳報數據”等用法。其語法結構通常為“主語+诳報+賓語”,強調行為的目的性,例如清代文獻《平定準噶爾方略》中記載:“邊将诳報敵情,緻贻誤戰機”。
近義詞包括“虛報”“謊報”,而反義詞則為“實報”“據報”。需注意,“诳報”與“誤報”存在區别:前者強調主觀故意,後者側重無心的錯誤。現代漢語中,“诳報”多用于正式場合或法律文書,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的條款,即涵蓋“诳報”行為。
語言學領域研究顯示,“诳報”屬于“貶義行為動詞”,其語義蘊含對“誠信原則”的違背,因此多與負面語境關聯。例如《現代漢語規範詞典》釋義為“用假話上報”,并标注其語用色彩為“含譴責義”。
“诳報”是一個漢語詞彙,拼音為kuáng bào,其含義可從以下兩方面解釋:
名詞性含義
指“虛假騙人的報告”,即内容不實、帶有欺騙性質的信息。例如《官場現形記》第十三回中提到地方官員因聽信“诳報”而誤判形勢。
動詞性含義
表示“謊報或虛假欺騙地報告”,即故意提供不實信息的行為。郭沫若在《孔雀膽》附錄中引用曆史記載時,也提到相關人物通過“诳報”達成目的。
補充說明:
若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文獻中的用法,可參考《官場現形記》或郭沫若相關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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