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事類為比,進行規勸。《漢書·賈山傳》:“瞽誦詩諫,公卿比諫。” 顔師古 注:“ 李奇 曰:‘相親比而諫也,或曰比方事類以諫也。’比方是也。”
“比谏”是漢語中較為罕見的複合詞,其含義可從字源和語用角度解析。“比”本義為并列、比較,《說文解字》釋為“密也”,段玉裁注“其本義謂相親密也”,後引申出類比、比喻之意;“谏”指以直言規勸,《廣韻》注“谏,正也”,特指臣子對君主的勸誡行為。二字組合後,“比谏”指通過類比或譬喻的方式委婉進谏,屬于中國古代政治文化中“諷谏”的一種特殊形式。
此詞的典型用例可見于《戰國策》等史籍,例如觸龍說趙太後時,以“父母之愛子,則為之計深遠”類比國家繼承問題,即屬比谏手法。據《中國古代谏議制度》研究,這種修辭策略能降低勸谏的對抗性,符合儒家“溫柔敦厚”的倫理要求。現代語言學家王力在《古代漢語》中也強調,比谏體現了漢語“托物連類”的思維特征,通過具體意象引發抽象思考。
需要注意的是,《漢語大詞典》等權威辭書未單獨收錄該詞條,其釋義主要依據構詞規律及曆史文獻中的實際用例推演而來。在學術寫作中引用時,建議優先标注具體古籍原文或專業研究論著,以确保論證的嚴謹性。
“比谏”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具體含義如下:
“比谏”指通過類比或列舉相關事例的方式進行規勸,屬于古代勸谏的一種方法。其核心在于借同類事物作比喻,使進谏内容更易被接受。
該詞最早見于《漢書·賈山傳》:“瞽誦詩諫,公卿比諫。”
“比谏”屬于委婉的勸谏方式,常用于君臣或上下級之間。通過同類事物的類比,既能傳達意圖,又可避免直言帶來的沖突,體現了古代語言策略的智慧。
例如,大臣若想勸誡君主減少賦稅,可能會引用前朝因苛稅導緻民變的史實,以此類比當前政策的風險,達到規勸目的。這種“以史為鑒”的方式即符合“比谏”的特點。
以上内容綜合了《漢書》原文及曆代注解,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權威古籍或《漢語大詞典》相關條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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