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商酌決策。《魏書·高颢傳》:“軍機取舍,多與參決。”《新唐書·劉祎之傳》:“ 高宗 又密與參決時政,以分宰相權。”
(2).參與決策。《魏書·李訢傳》:“ 訢 既寵於 顯祖 ,參決軍國大議,兼典選舉,權傾内外。”《元史·歐陽玄傳》:“時當兵興, 玄 領印攝院事,日直内廷,參決機務。”
(3).指參與決策的人。 宋 羅大經 《鶴林玉露》卷十六:“ 孝宗 之末,詔皇太子參決庶務, 楊誠齋 時為宮僚,上書太子曰:‘民無二主,國無二君,今陛下在上,又置參決,是國有二君也。’”
參決是漢語中表示參與決策的動詞性複合詞,其核心含義為“參與并決定”,常用于描述對重要事務的商讨與裁定。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解釋,“參決”指“參與決策,共同決定”,強調在集體或正式場合中發揮決策作用。例如:“重大事項需經董事會參決後方可實施。”
從曆史語義看,《漢語大詞典》進一步指出,“參”有“加入、介入”之義,“決”則指“判定、裁決”,二者組合後凸顯權力機構或群體内共同商議的決策過程。例如《宋史·職官志》中“三省參決政事”即指中央機構協同處理政務。
在現代用法中,“參決”多用于政治、商務等正式場景,如“專家團參決技術方案”“股東參決公司并購”。其語義隱含權威性與程式性,《辭海》補充說明該詞適用于“需多方論證的重大事務”,具有制度性決策的特征。
“參決”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主要包含以下三個層面:
商酌決策
指通過商議、讨論來制定決策,常見于古代文獻。例如《魏書·高颢傳》記載“軍機取舍,多與參決”(),《新唐書》也提到唐高宗曾密令臣子“參決時政”()。
參與決策
表示直接加入決策過程,多用于描述對政務、軍事等重要事務的介入。如《魏書·李訢傳》描述其“參決軍國大議”(),體現決策者的實際影響力。
指代參與決策的人
作名詞使用時,可指代參與決策的個體或群體,常見于曆史語境中()。
如需更詳細的曆史用例或引申義,可進一步查閱古籍或權威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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