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鞭打處罰。《周禮·地官·闾胥》:“凡事掌其比,觵撻罰之事。” 賈公彥 疏:“凡有失禮者,輕者以觵酒罸之,重者以楚撻之,故雙言觵撻罸之事。” 唐 元稹 《旱災自咎贻七縣宰》詩:“誅求與撻罰,無乃不逡巡。”
“撻罰”是一個漢語詞語,讀作tà fá,意為鞭打處罰。以下是詳細解釋:
“撻”指用鞭、棍等擊打,“罰”表示對過錯或違規行為的處分。合起來表示通過鞭打進行懲戒的行為,常見于古代刑罰或嚴厲的責罰制度。
“撻罰”是古代對過錯行為的體罰方式,兼具身體懲戒與警示意義。其曆史淵源可追溯至周代,常見于典籍與詩文。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周禮》或唐代文獻。
撻罰是指對犯罪分子或違法者進行體罰、責罰的行為。通常包括鞭刑、鞭打等方式的懲罰。
撻:部首扌,總筆畫數6。
罰:部首網,總筆畫數9。
撻罰的來源可以追溯到古代法律制度。在古代社會,為了維護社會秩序和法紀,對罪犯進行體罰是司法機關常用的一種手段。
在繁體字中,撻罰的寫法保持不變。
古代漢字中,撻的寫法為“託”或“䘏”,罰的寫法為“罰”或“䎥”。
1. 他因為盜竊被判處撻罰一百,示衆以儆效尤。
2. 這個犯罪分子年輕氣盛,撻罰雖已過去,但仍舊不悔改。
撻打、撻伐、罰款、罰金、針撻等。
近義詞:懲罰、體罰、刑罰。
反義詞:獎勵、褒獎、寬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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