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口头陈奏。《宋史·罗点传》:“前后与侍从列奏諫请帝过宫者凡三十五疏,自上奏者又十六章,而奏疏 重华 、上书 嘉王 及面对口奏不预焉。”
口奏是汉语中具有特定历史语境的双音节动词,其核心含义指向“以口头形式向上级或君主陈述事务”。根据《汉语大词典》记载,“口”指代言语表达的渠道,“奏”则源于古代臣子向君主进言的制度,二字组合后形成“以口陈述奏报”的专有行为模式。在《中国历史官制辞典》中,该词被明确界定为古代官员面见帝王时,不通过书面奏章而直接进行口头汇报的行政程序,常见于紧急事务或机密禀报场景。
从语义演变观察,《历代官职沿革考》指出“口奏”在唐代三省六部制中已形成制度化规范,要求五品以上官员遇特定事项须亲赴殿前面陈。明代《会典》更规定“口奏事项不得逾三款,每款不越五十言”,体现出古代行政体系对口头汇报的程式化约束。现代汉语中,该词多用于历史文献研究或传统戏曲台词,例如京剧《打龙袍》中包拯“口奏陈州灾情”的经典桥段即属典型用例。
“口奏”是一个汉语词汇,其核心含义为口头陈奏,多用于古代官员向君主当面陈述或汇报的场合。以下是详细解释:
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历史案例或语境,可参考《宋史》相关章节或古代奏议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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