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斷,裁決。《宋史·範仲淹傳》:“若讎已和斷,輒私報之及傷人者,罰羊百,馬二,已殺者斬。”《遼史·西夏外記》:“﹝其俗﹞喜報仇……訴于官,官擇舌辯氣直之人為和斷官,聽其屈直。”
“和斷”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通過以下分析理解:
“和斷”指通過調解或協商後作出的公斷、裁決,常用于解決糾紛或判定是非。該詞由“和”(調和、調解)與“斷”(判定、決定)組合而成,強調在平息矛盾後作出最終裁定。
該詞在現代漢語中已較少使用,但在研究古代司法制度或曆史文獻時仍有重要意義。其核心思想(調解後裁決)與當代仲裁、調解機制有相似之處。
如需進一步了解“斷”的單獨含義(如截斷、禁止等),可參考相關字典解釋。
和斷是一個常用的漢字詞語,其意思是指和解、解散、解決等。
和斷的部首是戈(gē),由“和”字左側的一橫代表。它的總筆畫數為10畫。
和斷的字形源自于古代的篆書體,後經過演變和簡化形成現代漢字。在繁體字中,和斷的寫法和簡體字相似。
在古代,和斷的漢字寫法與現代略有不同,主要體現在字形的變化上。
1. 經過雙方的努力和斷,最終問題得以解決。
2. 會議結束後,與會人員紛紛和斷散去。
和諧、和睦、和平、斷交、斷然、斷定
化解、解決、調和
糾紛、矛盾、不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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