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对于因受政治迫害而来避难的外国人给以居留的权利。
庇护权(bìhù quán)是国际法和国内法中的重要概念,指一国根据其主权和国际义务,允许因政治原因遭受迫害的外国人入境、居留并拒绝将其引渡或驱逐的权利。其核心在于为特定人群提供保护,使其免受原籍国的不公正对待。
主权行为性质
庇护权的行使是国家主权的体现,属于国家的专属权利而非国际法强制的义务。是否给予庇护、给予何种形式的庇护,完全由庇护国依法自主决定。
来源:《元照英美法词典》"庇护权"条目释义。
保护对象特定性
主要适用于因政治观点、种族、宗教、国籍等原因遭受迫害或有充分理由恐惧迫害的外国人。普通刑事罪犯、战争犯等通常被排除在外(《联合国难民公约》第1条F款)。
来源:《中华法学大辞典·国际法学卷》"政治庇护"相关解释。
"不推回原则"(Non-refoulement)
国际法的核心规则要求:若某人可能在其原籍国面临酷刑、迫害或生命威胁,庇护国不得强制遣返(《禁止酷刑公约》第3条、《难民公约》第33条)。
来源:联合国难民署《关于难民地位的公约》条款释义。
国内法依据
中国《宪法》第32条第2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对于因为政治原因要求避难的外国人,可以给予受庇护的权利。" 具体程序由《出境入境管理法》等配套法规细化。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条文及官方释义。
国际法框架
除《难民公约》外,《世界人权宣言》第14条首次明确"人人有权在其他国家寻求和享受庇护以避免迫害",但该条款属原则性宣告,不具直接法律约束力。区域性公约如《美洲人权公约》第22条进一步强化了庇护权保障。
来源: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历史背景文件。
庇护权源于古代宗教 sanctuary(避难所)传统,现代法律体系下需区分:
注:因未提供可验证的在线词典链接,本文依据权威法律工具书及国际公约原文进行学理解释,符合学术引用规范。
庇护权是指一国对因政治原因遭受迫害的外国人提供保护的法律权利,其核心内容及特点如下:
庇护权是国家根据主权原则,允许因政治原因受迫害的外国人入境居留,并拒绝引渡或驱逐的权利。这一权利不适用于普通刑事犯罪,仅针对政治迫害情形。
庇护权侧重个案审查,针对个人政治迫害情形;难民法主要处理大规模人口流动问题,两者在特定情况下可能重叠。
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国家的法律条款或历史案例,可参考国际法文献或各国移民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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