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謂以某種名義開出某種證件。 清 陳康祺 《郎潛紀聞》卷二:“ 乾隆 元年,經侍郎 勵宗萬 奏請,嗣後學習期滿人員,令該堂官出具考語,分三等引見。” 蒯世勳 《上海英美租界在太平天國時代》:“三國代表并未将原意緻達,僅交出中立宣言一件,并由 威妥瑪 傳語,令其亦出具文告。”《十月》1984年第1期:“學校那方面沒有問題,保證會出具在校的證明。”
“出具”是一個動詞,意為以某種名義開出、寫出或出示證明、證件等文件。以下是詳細解釋:
詞義解析
應用場景
常見于法律、行政、商務等正式場合,如開具證明、證書、報告、合同等。例如:
“學校需出具學生在讀證明”。
搭配示例 | 說明 |
---|---|
出具證明 | 如收入證明、無犯罪記錄證明 |
出具報告 | 如檢測報告、審計報告 |
出具證件 | 如營業執照、身份證複印件 |
“出具”是正式場景中制作并提交文件的行為,需由合法主體完成,内容需真實有效。使用時需注意與“出據”等近義詞的區分。
“出具”是指根據一定的要求或情況,發出某種文件、證明等正式的文件或證明材料。
“出具”的漢字由兩個部首組成,左邊是“凵”,右邊是“㐬”,總共有5畫。
“出具”是由“出”和“具”兩個字組合而成的。其中,“出”表示“由内部向外面引導或流出”,“具”表示“具備”、“具有”,兩個字合在一起,表示“提供正式文件或證明材料”的意思。
“出具”在繁體字中的寫法是「齣具」。
在古時候,漢字“出具”的寫法可能有所不同,比如“出”字的古代寫法是“屮”,“具”字的古代寫法是“龠”。這些古代漢字寫法逐漸演化為現代的形式。
1. 請及時出具您的身份證明文件。
2. 學校将會為畢業生出具畢業證書。
出具證明、出具文件、出具報告、出具公函
提供、發出、提交、給予
收取、收回、撤銷、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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