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注詞典網微信公衆號:詞典網,回複:聘用制漢語 快速查詢。
聘用制指用人單位通過契約形式雇用工作人員的人事管理制度,其核心特征是以合同約定雙方權利義務,打破終身制束縛。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聘”指“請人擔任職務”,“制”指“制度”,合稱即“以聘請方式建立勞動關系的制度”。其核心要素包括:
契約化關系
用人單位與受聘者依法籤訂聘用合同,明确崗位職責、聘期、薪酬及解聘條件,體現《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中“合同管理”原則。
雙向選擇機制
區别于計劃分配模式,雙方在平等自願基礎上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可擇優聘用,受聘者亦有權自主擇業,符合市場化人才配置特征。
期限性與流動性
合同約定固定聘期(如1-5年),期滿後經考核決定續聘或終止。這一機制既保障用人彈性,也促進人才合理流動,如高校教師聘用中“非升即走”政策即屬此類實踐。
權責對等原則
受聘者履行崗位職責并獲取報酬,用人單位提供工作條件并支付薪酬,雙方違約均須承擔法律責任。例如《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明确規定合同必備條款。
與傳統終身制對比
特征 | 聘用制 | 終身制 |
---|---|---|
勞動關系 | 合同約定(動态) | 行政任命(固定) |
退出機制 | 聘期考核/合同終止 | 終身任職 |
績效導向 | 強(與續聘挂鈎) | 弱(穩定性優先) |
參考來源:
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 《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 商務印書館.
國務院.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 2014年施行.
全國人大常委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2012年修訂.
聘用制是一種以合同形式确立用人單位與員工人事關系的管理制度,主要應用于事業單位和部分企業,其核心特點及内涵如下:
合同關系
用人單位與員工通過籤訂書面聘用合同,明确雙方責任、權利和義務,确定崗位屬性及聘用關系。這種合同化管理取代了傳統的行政任用模式,實現從“身份管理”向“崗位管理”的轉變。
平等協商
基于國家法律法規,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緻的基礎上建立勞動關系,強調雙向選擇權。
對比項 | 聘用制 | 人事代理制 | 編制 |
---|---|---|---|
本質 | 單位用人制度 | 社會人事管理制度 | 終身制人事關系 |
主體關系 | 單位與員工直接籤訂合同 | 涉及單位、員工及第三方代理機構 | 政府或主管部門直接管理 |
穩定性 | 合同期内相對穩定,可續籤或終止 | 依賴代理機構協調 | 高度穩定,無固定期限 |
聘用制通過契約化方式平衡了單位用人靈活性與員工權益保障,是現代人力資源管理中“能進能出”機制的重要體現。具體實施細節需參考《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及地方政策。
逼綽敝蹻逼租不愧不作拆襪線常斷稱合垂條春仲蹙斂當頭人跌錢鍛竈遁入空門飛鷰負戴幹霄蔽日圪垛咯騰灌夫罵坐過駒駭猋阖開回轼膠盭袈裟駕轊連軏警嚴曲金郊卷土巨著開歲蘭桡燎原之火遼左留淫輪辋毛小子麪包面土明目達聰衲徒捏報強恣怯坎兒旗開馬到情意綿綿窮追球球勸化群起攻之驅役熱誠肉店賽烏山重水複守助誦詠王章玩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