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沙工具箱
現在位置:月沙工具箱 > 學習工具 > 漢語詞典

課錢的意思、課錢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課錢的解釋

(1).稅金。《舊唐書·玄宗紀下》:“癸卯,停郡縣差丁白直課錢。” 清 吳長元 《宸垣識馀》:“京師各門課錢,俱有小内使經筦收納。” 清 趙翼 《瓯北詩話·吳梅村詩》:“ 崇文門 稅務自立規條,擅抽課錢。”

(2).蔔金。 元 王晔 《桃花女》楔子:“近因年老,做不的甚麼重大生活,隻教他管舖,無非開舖面,掛招牌,抹桌櫈,收課錢。” 明 無名氏 《精忠記·兆夢》:“[末]我是 嶽 府中,請你卜卦。[丑]就去,[末]少待。[禀介相見介老旦]取課錢來。”

(3).占卜時用作蔔具的錢。 清 俞樾 《茶香室叢鈔·觀音課》:“用課錢乎?曰:我自有。”

(4).債款。 明 周履靖 《錦箋記·怨寡》:“近聞 陳 宅大娘廣放課錢,不免與他稱貸幾文。”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課錢”是漢語中具有曆史語義特征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指官府按法規征收的賦稅款項。據《漢語大詞典》記載,“課”在此為動詞,本義指“征收、攤派”,與“錢”組合構成動賓結構,特指通過官方行政手段征集的資金。

從曆史沿革看,該詞最早可追溯至唐代賦稅制度。《舊唐書·食貨志》載“課錢”主要用于地方軍費開支,如“每歲加稅錢五十萬貫,以充水陸運費”,表明其具備專項財政屬性。宋代《文獻通考》進一步記載了課錢的征收标準:“計畝而稅,畝别五文”,體現其作為土地附加稅的特征。

在語義演變過程中,“課錢”曾衍生出兩種特殊用法:一是指代宋代商稅中的“過稅”,即商品流通稅,據《宋會要輯稿》記載,商賈須“每千錢算二十,名曰過稅”;二是指明清時期對鹽業、礦業等特許經營行業征收的專項稅,如《明史·職官志》所載“鹽課司大使掌鹽稅征收”。

現代漢語語境中,該詞已退出日常使用範疇,僅存于曆史文獻及古典文學研究領域。當代《中國曆史大辭典》将其歸類為“古代財政術語”,建議研究使用時需結合具體曆史時期的賦稅制度背景進行解讀。

網絡擴展解釋

“課錢”是一個具有多重含義的古代詞彙,具體解釋如下:

  1. 稅金
    指古代官府征收的賦稅。例如《舊唐書·玄宗紀》記載“停郡縣差丁白直課錢”,清代文獻也提到京師城門收稅的情況。

  2. 蔔金(占卜費用)
    用于支付占卜的費用。如元代雜劇《桃花女》中描述占卜者“收課錢”的場景,明代文獻中也有類似記載。

  3. 占卜用具
    特指占卜時使用的錢币,具有宗教或民俗意義。如清代俞樾提到“用課錢乎?”的記載,道教咒語錢也被稱為“課錢”,用于占卜儀式。

  4. 債款(次要含義)
    少數文獻(如明代《錦箋記》)将“課錢”引申為借貸的款項,但這一用法較為罕見。


補充說明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文獻中的用法,可參考上述标注的網頁來源。

别人正在浏覽...

半截入土暴蔑菶萋不丈夫朝署搭賣定額頂感東織多力貳室番社高翅帽攻錯勾鐮腿鬼抓狼嚎悍然不顧恒資哄哄鴻迹猴梅歡場繪畫虎阚獲齒虎入羊群驕暑假推結舌杜口金阊驚慚荊關胯骨麟兒淩煙閣臨模留府龍顔鳳姿南呂拏舟俳回泮宮清浄輕軒日馮三角戀愛掃夷生别神牧沈人實至名歸始終不渝說谕天壽統計頽瘁飨燕鹹秩黠小赩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