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指 高山 族的村社。 清 昭槤 《嘯亭雜錄·台灣之役》:“ 林爽文 先匿其妻孥於番社,惟與死黨數十人竄窮谷叢箐中。” 範文瀾 《中國近代史》第五章第三節:“ 日 軍攻番社( 高山 族的村社),被 高山 族據險擊敗,退守 龜山 。”
番社是漢語中具有特定曆史文化内涵的詞彙,主要源于清代對台灣地區原住民聚居組織的稱謂。以下從詞義、曆史背景及文化特征三方面進行詳細解釋:
番社指清代台灣原住民(舊稱“番人”)的村落或部落共同體。其中:
示例:
《台灣府志》載:“各番社皆立社長,理其社務。”(注:引自清康熙《台灣府志·番社通考》)
行政建制
清代官府将台灣原住民村落編為“番社”,設“土官”(後改稱“頭目”)管理,并登記社戶、田産。例如:
《清實錄》記:“雍正元年,诏令各番社歸化,歲納鹿皮為賦。”(注:引自《清世宗實錄》卷六)
分類與分布
按漢化程度分為“熟番社”(平埔族,接受官府管轄)與“生番社”(高山族,自治部落),主要分布于台灣西部平原及山地。
社會組織
番社以氏族為單位,行集體耕作與狩獵,土地屬部落公有。如《諸羅縣志》載:“番社共耕公田,收成均分。”
宗教習俗
每社設“公廨”(集會所)祭祀祖靈,如阿美族的“豐年祭”、鄒族的“戰祭”等均以社為單位舉行。
命名遺存
台灣現存百餘處地名保留“社”字,如“麻豆社”(台南)、“大甲社”(台中),印證番社曆史分布。
番社制度是研究台灣原住民社會結構、土地制度及漢番關系的重要切入點。當代學者通過番社文獻,還原原住民土地權變遷史(如清代“番屯制”),為族群文化保護提供依據。
參考資料(非鍊接,标注文獻來源):
“番社”是漢語中一個具有特定曆史背景的詞彙,其含義可從以下角度綜合解析:
“番社”指台灣高山族(原住民)的傳統村社組織,是曆史上對原住民聚落的舊稱。這一稱呼常見于清代文獻,如《嘯亭雜錄》記載:“林爽文先匿其妻孥于番社”,即指高山族聚居地。
清代官方文獻常以“番社”區分台灣漢人與原住民社區。例如:
隨着民族意識發展,“番社”一詞因含曆史歧視色彩,已逐漸被“部落”“原住民社區”等中性表述取代。但在學術研究或曆史文獻中仍作為特定術語使用。
部分資料提到“番社”可引申為偏僻荒涼之地(如),但此用法較少見,且需結合具體語境判斷。
該詞的核心含義是“台灣高山族傳統村社”,具有鮮明曆史屬性。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中國近代史》等文獻(來源:、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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