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亦作“ 可憫 ”。亦作“ 可閔 ”。令人憐憫。 宋 蘇轼 《論河北京東盜賊狀》:“本無改過自新之意,有何可愍!” 清 王士禛 《池北偶談·談獻二·劉富川》:“ 劉 某忠憤死節,深為可憫。” 張孝若 《辛亥革命前後及南京政府成立》:“於此見此公非甚昏愚,特在廷阿諛者衆,緻成其闒茸之過,貪黷之名,可閔哉。” 曹禺 《日出》第二幕:“他是這麼一個讨厭而又可憫的性格。”
“可愍”是一個漢語複合詞,由“可”與“愍”兩部分構成。從《漢語大詞典》釋義來看,“可”表示值得、應當,“愍”通“憫”,意為哀憐、痛惜,合指值得同情或令人憐憫的狀态。該詞多見于古代文獻,如《左傳·昭公元年》“君可愍也”即表達對他人遭遇的深切哀憐。現代漢語中,該詞使用頻率較低,但在文學作品中仍保留着對悲苦境遇的抒情表達,如魯迅《朝花夕拾》中曾以“可愍”形容舊社會底層人物的命運。
從詞源學角度,《說文解字》釋“愍”為“痛也”,段玉裁注強調其含“傷痛于心”的情感維度,印證了“可愍”一詞承載的強烈共情色彩。當代《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将其列為書面語詞,釋義為“值得憐憫”,體現了該詞在規範漢語體系中的定位。
“可愍”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及用法可綜合以下信息進行解釋:
“可愍”讀作kě mǐn,意為令人憐憫、同情。該詞有三種寫法變體:“可憫”“可闵”,均為同義詞。
“可愍”屬于書面語,現代口語中更常用“可憐”。需注意語境,避免濫用或誤用(如對他人不幸輕描淡寫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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