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肉眼可以看見的光,即從紅到紫的光波。
可見光是電磁波譜中人眼能夠感知的部分,其波長範圍通常為380納米(nm)至750納米,對應頻率約400太赫茲(THz)至800太赫茲。以下是詳細解釋:
基本定義
可見光是電磁輻射的一種形式,其波長介于紫外線(波長更短)和紅外線(波長更長)之間。人眼的視錐細胞和視杆細胞可對這些特定波長的光産生反應,形成視覺。
顔色與波長的對應關系
不同波長的可見光被感知為不同顔色:
人眼感知機制
視網膜中的視錐細胞包含三種光敏色素,分别對短(藍)、中(綠)、長(紅)波長敏感,通過組合信號産生色彩感知。視杆細胞則負責低光環境下的黑白視覺。
應用領域
與其他電磁波的區别
可見光僅占電磁波譜的極小部分,其波長比無線電波短,但比X射線長。不可見電磁波(如紫外線、紅外線)需借助特殊儀器探測。
若需進一步了解電磁波譜或具體應用場景,可提供補充問題。
可見光是指人類肉眼可見的電磁輻射波段,它包括了從紅色到紫色的光譜顔色,波長約在400至700納米之間。可見光在自然界中普遍存在,是人類視覺感知的主要來源。
《可》字拆分為立(站立)和口(嘴巴)兩個部首,總共有五畫。《見》字拆分為現(顯示)、兒(兒童)和目(眼睛)三個部首,總共有七畫。
《可見光》一詞的來源可以追溯到古代文獻中的記載。在《周易·系辭上》中,有“因天地之間,觀于可見,因日月之明,聽于可聞”之句,意味着可見光是人們觀測和感知天地和日月的光線。
在繁體字中,可見光的寫法與簡體字相似,隻是字形形狀略微有所不同。
在古代,可見光的寫法較為簡單。早期的寫法是“見”,字形比較簡潔,沒有“目”部,而是直接用一個點來表示。後來逐漸演變成現在的字形。
夜晚的天空中,星星閃爍,星光與可見光交相輝映。
可見光源、可見光譜、可見光照射、可見光線。
可視光、看得見的光。
不可見光、看不見的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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