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舊時審判案件公文的開頭用語。 清 黃六鴻 《福惠全書·刑名·釋看語》:“看得 王可習 父子亘古奇兇也。”
“看得”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在不同語境下有所區别,主要分為以下兩類:
含義:舊時審判案件公文的開頭用語,用于引出案件陳述或判決意見。
來源:
含義:作為“看”與“得”的組合,表示視覺或認知上的能力,如“看得見”“看得到”。
例句:
如需進一步了解古代司法術語,可參考《福惠全書》等文獻。
「看得」是一個常見的漢語詞語,它的含義是指能夠看清楚、看明白或看透某個事物或情況。
「看」字的部首是「目」,屬于形聲字,由「目」和「目」組成。
「得」字的部首是「彳」,屬于形聲字,由「彳」和「貝」組成。
「看」字的筆畫數為九畫,「得」字的筆畫數為十得畫。
「看得」一詞來源于古代漢語,形成于晚清時期,具有現代漢語中使用的意義。
在繁體字中,「看」字和「得」字的形狀與簡體字基本相同。
在古代漢字寫法中,「看」字的演變較小,但古代的字形形态和現代有所不同。
「得」字在古代寫法中有一些差異,包括結構和部分筆畫的形态。
1. 他眼神犀利,一眼就能看得出問題所在。
2. 她是一位有洞察力的人,她總能看得穿人心。
3. 隻有真正關心學生的老師,才能看得出每個學生的進步。
1. 看清:清楚地看到某事物或情況。
2. 看透:透徹理解或了解事物的真相或内涵。
3. 看破:識破或洞悉某個事物的本質或真相。
1. 看見:察覺到或發現某物或某人的存在。
2. 察覺:注意到或覺察到有關某事物的細節或變化。
3. 理解:對某事物有深入或透徹的認識和理解。
看不到:無法察覺或觀察到某物或某人的存在或情況。
看不清:沒有足夠的信息或條件來全面地了解某個事物或情況。
看不透:無法洞悉或理解某個事物或情境的真相或内涵。
【别人正在浏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