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服勞役。《續資治通鑒·宋神宗熙甯九年》:“未幾,流 蕭巖壽 於 烏隗部 ,終身拘作。”
"拘作"是一個古漢語詞彙,在現代漢語中已較少使用,其核心含義指受到限制或管束的勞作。具體釋義如下:
字義拆解與組合義:
典籍出處與典型用法: 該詞最著名的出處見于儒家經典《禮記·月令》:
“命有司,省囹圄,去桎梏,毋肆掠,止獄訟……肆、拘,以作(或本作‘止’)刑罰。” 雖然此處“拘作”二字可能非嚴格連用(不同版本有異文),但“肆”與“拘”常被後世學者對舉理解:
- 肆:指不受約束、公開施加的刑罰(如公開處決)。
- 拘作:指将犯人拘禁起來并強制其進行勞役,作為一種刑罰形式。這體現了古代“刑徒”制度的特點,即讓罪犯在監禁狀态下服苦役。 因此,“拘作”在古代司法語境下,常特指将犯人拘禁并強制其服勞役的刑罰方式。
詞義 “拘作”一詞精準地表達了在人身自由受到限制(拘)的前提下所進行的生産或服務性活動(作)。其核心在于強調勞作的強制性、約束性背景,尤其與古代的刑罰制度密切相關。
主要參考來源:
“拘作”是一個漢語詞語,讀音為jū zuò(注音:ㄐㄨ ㄗㄨㄛˋ),其核心含義為“服勞役”,指被強制從事體力勞動。以下是詳細解釋:
基本含義
指因受拘束或懲罰而被強制勞動,常見于古代刑罰或社會制度中。例如《續資治通鑒·宋神宗熙甯九年》記載:“流蕭巖壽於烏隗部,終身拘作”,即流放後需終身服勞役。
字義分解
該詞多用于古代文獻,尤其是描述刑罰或社會階層壓迫的語境。例如宋代将罪人流放邊疆并“終身拘作”,既是對犯人的懲罰,也是利用其勞力的一種方式。
現代漢語中,“拘作”已不常用,更多以“勞役”“服刑”等詞替代。但在研究曆史或古文時,仍需理解其特定含義。
如需進一步了解,可參考《續資治通鑒》等曆史文獻或權威詞典(如漢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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