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謂能言善辯,長于辭令。《晏子春秋·雜下十》:“ 晏子 将至 楚 , 楚王 聞之,謂左右曰:‘ 晏嬰 , 齊 之習辭者也。今方來,吾欲辱之。’”
"習辭"是漢語中一個具有曆史語用特征的複合詞,其釋義可從構詞法和語義演變兩個層面解析。
一、構詞解析 "習"字本義為鳥類反複振翅,《說文解字》訓為"數飛也",引申為反複練習、熟練掌握之意,如《論語·學而》"學而時習之"即取此義。"辭"在《爾雅》中解作"言辭也",既指文辭修飾技巧,也包含辯論應對能力,《周易·系辭》"修辭立其誠"即體現其雙重内涵。
二、語義特征 該詞項在傳統訓诂體系中特指:
三、專業釋義 綜合《漢語大詞典》(商務印書館,2018)和《古代漢語常用辭類纂》(中華書局,2020)的界定,"習辭"指通過系統訓練掌握的言語表達能力,包含修辭技巧的娴熟運用與外交應對的得體措辭兩個維度,常見于先秦文獻記載的辯士培養體系。
“習辭”是一個漢語詞語,拼音為xí cí,以下是其詳細解釋:
指能言善辯,長于辭令,強調對文辭修辭手法的熟練掌握和運用能力。
多用于形容表達能力出色的人,如作家、演講者、辯論者等。例如:
部分文獻将“習辭”視為成語,但更多語境中它是普通詞語,需結合上下文理解。
如果需要古文例句或更詳細出處,可參考《晏子春秋》或權威詞典(如漢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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