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服劳役。《续资治通鉴·宋神宗熙宁九年》:“未几,流 萧巖寿 於 乌隗部 ,终身拘作。”
"拘作"是一个古汉语词汇,在现代汉语中已较少使用,其核心含义指受到限制或管束的劳作。具体释义如下:
字义拆解与组合义:
典籍出处与典型用法: 该词最著名的出处见于儒家经典《礼记·月令》:
“命有司,省囹圄,去桎梏,毋肆掠,止狱讼……肆、拘,以作(或本作‘止’)刑罚。” 虽然此处“拘作”二字可能非严格连用(不同版本有异文),但“肆”与“拘”常被后世学者对举理解:
- 肆:指不受约束、公开施加的刑罚(如公开处决)。
- 拘作:指将犯人拘禁起来并强制其进行劳役,作为一种刑罚形式。这体现了古代“刑徒”制度的特点,即让罪犯在监禁状态下服苦役。 因此,“拘作”在古代司法语境下,常特指将犯人拘禁并强制其服劳役的刑罚方式。
词义 “拘作”一词精准地表达了在人身自由受到限制(拘)的前提下所进行的生产或服务性活动(作)。其核心在于强调劳作的强制性、约束性背景,尤其与古代的刑罚制度密切相关。
主要参考来源:
“拘作”是一个汉语词语,读音为jū zuò(注音:ㄐㄨ ㄗㄨㄛˋ),其核心含义为“服劳役”,指被强制从事体力劳动。以下是详细解释:
基本含义
指因受拘束或惩罚而被强制劳动,常见于古代刑罚或社会制度中。例如《续资治通鉴·宋神宗熙宁九年》记载:“流萧巖寿於乌隗部,终身拘作”,即流放后需终身服劳役。
字义分解
该词多用于古代文献,尤其是描述刑罚或社会阶层压迫的语境。例如宋代将罪人流放边疆并“终身拘作”,既是对犯人的惩罚,也是利用其劳力的一种方式。
现代汉语中,“拘作”已不常用,更多以“劳役”“服刑”等词替代。但在研究历史或古文时,仍需理解其特定含义。
如需进一步了解,可参考《续资治通鉴》等历史文献或权威词典(如汉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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