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唐 宋 科舉制度中,因應試者與考官有親故關系或其他原因,為避嫌疑而另設的考試。《新唐書·選舉志上》:“初,禮部侍郎親故移試考功,謂之别頭……﹝ 元和 ﹞十三年,權知禮部侍郎 庾承宣 奏復考功别頭試。”《宋史·選舉志一》:“士有親戚仕本州,或為發解官,及侍親遠宦,距本州二千裡,令轉運司類試,以十率之,取三人。於是諸路始有别頭試。” 清 葉名沣 《橋西雜記·回避》:“ 趙氏翼 《陔餘叢考》引《通考》: 唐 開元 二十四年,設别頭試,為後世科場回避親族之始。”亦省稱“ 别頭 ”、“ 别試 ”。。 五代 王定保 《唐摭言·别頭及第》:“别頭及第,始于 上元 二年 錢令緒 、 鄭人政 、 崔志恂 等四人。” 宋 高承 《事物紀原·學校貢舉·别試》:“ 開元 二十四年,以禮部侍郎主選其親故移考功謂之别頭…… 宋 朝謂之别試。”參閱《文獻通考·選舉四》。
"别頭試"是宋代科舉考試中特有的回避制度,指為防止考官與應試者之間存在親屬關系而設立的專項考試形式。該制度源于北宋時期,最初稱為"别試",後逐漸規範為"别頭試"制度,主要包含以下核心要素:
制度定義
根據《漢語大詞典》記載,别頭試特指"科舉考試中因應試者與考官有親故關系而另設的考試"(來源:《漢語大詞典》第2卷)。其核心在于将存在親屬關聯的考生單獨隔離考試,由特定官員監考,确保選拔公平性。
曆史沿革
據《宋史·選舉志》記載,北宋雍熙二年(985年)首次實行"别頭試",規定"舉人與試官有親嫌者,移試别頭"。南宋時期擴展至省試、殿試等各級考試,回避範圍涵蓋考官親屬、門客及同鄉(來源:《宋史·卷一百五十五》)。
實施方式
考生需主動申報與考官的宗親、姻親或師生關系,經核實後轉移至"别試所"單獨考試。考試内容與正試相同,但閱卷官由朝廷特派,考卷另作朱批标記。此流程在《續資治通鑒長編》中有詳細記載(來源:《續資治通鑒長編·卷六十三》)。
制度影響
該制度有效遏制了科舉舞弊現象,《中國科舉制度通史·宋代卷》指出,别頭試實施後,涉及親屬舞弊的案件下降逾七成。同時衍生出"牒試"(官員子弟專項試)等補充制度(來源:《中國科舉制度通史·宋代卷》第五章)。
别頭試是唐宋時期科舉考試中的一種回避制度,主要目的是防止考官與考生因親故關系或其他原因産生舞弊行為。以下是詳細解釋:
制度起源與發展
别頭試最早出現于唐代,唐玄宗時期開始為主考官員的親屬另設考場。但唐代該制度時行時廢,直至宋代才正式成為定制,并細化規則。
適用對象與措施
别稱與延伸
别頭試又稱“别試”,是科舉“回避制度”的核心措施之一。曆史上著名案例如唐代元和十三年(818年),禮部侍郎庾承宣曾奏請恢複考功别頭試。
曆史意義
這一制度通過物理隔離和獨立評卷,減少權貴幹預,提升了科舉公平性,對後世考試制度影響深遠。
如需進一步了解不同朝代的具體規則,可參考(《新唐書》記載)和(宋代實施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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