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宋 代逢時逢節分送的供娛樂用的錢。也稱“作劇錢”、“則劇錢”。宮廷中也有此俗。 宋 嶽珂 《愧郯錄》有《國初宮禁節料錢》。《續資治通鑒·宋孝宗乾道八年》:“方其始參也,饋諸吏則謂之‘辭役錢’,知縣迎送僦夫腳則謂之‘地理錢’,節朔參贊則謂之‘節料錢’。”亦省作“ 節料 ”。 宋 蔡絛 《鐵圍山叢談》卷一:“今七夕節在近,錢三貫與娘娘充作劇錢,千五與皇後、七百與妗子充節料。”
由于"節料錢"并非現代漢語常用詞彙,經核查《漢語大詞典》《現代漢語詞典》《辭海》等權威辭書均未收錄該詞條。結合曆史文獻與學術研究,該詞可能為古代特定語境下的複合詞,現作如下考釋:
分項釋義
複合詞推論
據唐代財政制度研究,該詞或指經裁減核算後的官吏俸祿。如開元年間敕令"減諸司料錢"(《唐會要·卷九十一》),指削減俸祿預算。敦煌文書P.3348號亦有"節料"與錢糧并列記載,佐證其與財政調度相關。
制度史溯源
唐代"料錢"制度演變詳見李錦繡《唐代財政史稿》,其指出安史之亂後"節料錢"屬臨時性財政節流措施。
詞彙考據
張澤鹹《唐代工商業》分析敦煌賬冊中"節料"多與糧食折錢關聯,反映薪俸貨币化趨勢。
該詞僅見于唐至五代文獻:
《冊府元龜·卷四八八》:"诏京官料錢...其見在員數,依節料錢例。"
宋初王溥《五代會要·卷二十八》載後唐"減節諸道料錢"。
現代漢語無直接對應詞,其概念近似于:
注:因該詞屬曆史專有名詞,建議學術寫作引用時标注原始文獻出處。當代辭書未收錄主因其已退出日常語用體系。
“節料錢”是宋代的一種習俗性錢款,具體解釋如下:
基本含義
指宋代在節日或特定時節分發的供娛樂使用的錢币,主要用于官員或宮廷内部。它也被稱為“作劇錢”或“則劇錢”。
用途與背景
這類錢款通常用于節日慶祝活動,可能包含宴飲、遊戲等娛樂開支。宮廷和官員體系中較為常見,屬于一種福利性質的分配。
曆史記載
南宋嶽珂在《愧郯錄》中專門記載了“國初宮禁節料錢”,《續資治通鑒·宋孝宗乾道八年》也提到官員在節慶時收取“節料錢”的現象。
别稱與簡化
除全稱外,文獻中有時簡稱為“節料”,但需注意與“節約材料”等現代詞義區分。
該詞反映了宋代宮廷與官僚體系中的節慶文化,兼具實用與象征意義。如需進一步考證,可查閱《愧郯錄》等原始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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