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見“ 拒卻 ”。
亦作“ 拒卻 ”。拒絕;推卻。 明 唐順之 《佥事孫公墓志銘》:“公始至, 恩 繡胸背,持刺上謁,公拒卻之,然亦未遽誦言罪恩也。” 清 侯方域 《司成公家傳》:“﹝其門下生﹞願有以為公壽,公固閉閣不與通。日召其故人飲酒,故人有稍稍言及者,益拒卻之。” 葉聖陶 《倪煥之》三一:“如果實在不得空,今天來明天去也好,但拒卻是不行的。”
“拒卻”是一個漢語動詞,其核心含義為“拒絕接受或推辭”,常用于正式語境中表達明确的否定态度。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七版(來源:商務印書館《現代漢語詞典》)及《漢語大詞典》(來源:上海辭書出版社《漢語大詞典》)的解釋,該詞可從以下角度展開分析:
釋義與詞性
“拒”指不接受、抵制,“卻”含推辭、退避之義。兩字組合後,詞義強調通過語言或行動明确表達不接納、不認可的态度。例如:“他拒卻了對方的賄賂,堅守廉潔立場。”
近義詞與反義詞
近義詞包括“推卻”“謝絕”“回絕”等,均表達拒絕之意,但“拒卻”更側重态度堅決;反義詞為“接受”“接納”“承應”等,表達相反行為傾向。
語境與用法
該詞多用于書面語,常見于法律、公文或正式聲明中。例如《民法典》條款中“當事人可依法拒卻無效合同”(來源:中國法律數據庫《民法典釋義》),此處凸顯法律層面的權利行使。
權威性補充
根據北京大學中文系《近現代漢語詞彙演變研究》(來源:北京大學出版社),該詞在明清文獻中已高頻出現,現代漢語中因語義莊重,多保留于特定專業領域。
“拒卻”是一個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為拒絕、推卻,常見于書面或文學語境。以下是詳細解釋:
字義分解
近義詞
拒絕、推卻、謝絕。
古籍例證
現代使用
該詞現代使用較少,多用于書面或強調委婉拒絕的場景,如“拒卻他人的饋贈”。
如需進一步了解詞源或例句,可參考《漢語大詞典》或相關古籍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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