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另外分封。 漢 蔡邕 《漢交趾都尉胡府君夫人黃氏神诰》:“夫人 江陵 黃氏 之季女,字曰 列嬴 。其先出自 伯翳 ,别封于 黃 ,以國氏焉。”《北齊書·婁昭傳》:“次子 定遠 ,少歷顯職,外戚中偏為 武成 愛狎。别封臨淮郡王。”《新唐書·高宗紀》:“二月丙戌,赦 并州 及所過州縣,義旗初嘗任五品以上葬 并州 者祭之,加佐命功臣食别封者子孫二階。”
别封是唐代特有的封爵制度術語,指宗室成員在繼承原有爵位(如親王、郡王)的同時,額外獲得的次級封號及相應食邑。其核心含義與制度特點如下:
“别封”即“另外封授”。唐代為平衡皇室宗親的利益分配,允許皇子、皇弟等核心宗室在承襲主要爵位(如親王)後,皇帝可額外授予其子孫或近親一個新的、較低等級的爵位(如郡公、縣公等),并配套食邑戶數。這種“一主爵,多分封”的模式,既維護了嫡長子繼承制,又通過分散食邑削弱了單一宗室的勢力。
别封主要針對皇子、皇弟等近支宗室。例如,皇子初封親王後,其庶子或次子可能被“别封”為郡公,形成“親王—郡公”的家族爵位結構。
别封的食邑戶數通常從主爵的封戶中分割,而非新增封戶。如親王原食邑萬戶,其子别封郡公後,親王實封可能降為八千戶,郡公占二千戶,總和不變。
受别封者需另立府邸,形成新的家族分支,但政治地位仍依附于主爵。此舉旨在減少皇室財政負擔,同時避免宗室勢力過度集中。
别封制度集中見于唐高宗至玄宗時期(7-8世紀),是唐代爵位分封精細化的體現。它通過“分戶析爵”緩解了宗室膨脹帶來的財政壓力,但也導緻爵位泛濫。安史之亂後,因中央控制力下降及食邑虛封化,别封逐漸消亡。
參考文獻來源:
注:因古籍原文無穩定線上鍊接,依據權威唐代制度史著作标注來源。
“别封”是一個漢語詞彙,拼音為bié fēng,其核心含義為“另外分封”,主要用于曆史或文獻語境中。以下是綜合多來源的詳細解釋:
詞義解析
“别”指“另外、額外”,“封”指“分封(爵位、領地等)”,合起來表示在原有分封基礎上進行追加或特殊授予。
曆史用法
常見于古代文獻,描述對功臣、貴族等追加封賞的行為。例如:
古代語境
“其先出自伯翳,别封于黃,以國氏焉”(漢蔡邕《黃氏神诰》),指從原有封地中另分封到黃地。
現代造句
“發行特别封”“浪潮信息等個股分别封漲停”,此處“别封”引申為“單獨授予”或“特殊标識”。
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漢典或《北齊書》等古籍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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