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virtuous and expostulate] 漢代選官的科目之一。漢文帝二年下诏“舉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谏者”,被選中後授予官職。賢良方正科目自此始。唐宋也設賢良方正科
漢 代選拔統治人才的科目之一。始于 漢文帝 。被舉者對政治得失應直言極谏。如表現特别優秀,則授予官職。 武帝 時複诏舉賢良或賢良文學。名稱時有不同,性質無異。曆代往往視作非常設之制科。《史記·孝文本紀》:“及舉賢良方正直言極諫者,以匡朕之不逮。”《舊唐書·裴度傳》:“應制舉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科,對策高等,授 河陰縣 尉。” 明 歸有光 《三途并用議》:“國初用人,有徵聘,有經明行修,有人材,有賢良方正,有才識兼人,有楷書,有童子諸科。” 清 薛福成 《應诏陳言疏》:“誠法 聖祖 、 高宗 遺意,特舉制科,則非常之士,聞風興起。其設科之名,或稱博學鴻詞,或稱賢良方正,或稱直言極諫,應由部臣臨時請旨定奪。”
“賢良方正”是一個漢語成語,主要包含以下含義和背景:
“賢良”指德才兼備,“方正”指品行正直,合起來形容品德高尚、才能出衆且行為端正的人。漢代起,該詞也成為選拔人才的科目名稱,被舉薦者需具備直言進谏的能力。
起源
始于漢文帝時期,據《史記·孝文本紀》記載,文帝下诏選拔“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谏者”以匡正朝政。
發展
選拔标準
被舉薦者需對政治得失提出谏言,優秀者可授官職。
最早見于《史記·平準書》:“招尊方正賢良文學之士,或至公卿大夫。”。漢文帝時期的舉賢故事是典型曆史典故。
如需進一步了解制度演變或具體案例,可查閱《史記》相關篇章。
《賢良方正》是一個常用的詞語,表示一個人聰明、善良、品德正直、行為得體的意思。它由“賢”、“良”、“方”和“正”四個字組成。
拆分部首和筆畫:《賢良方正》的拆分部首依次為貝、艮、方和止。賢的筆畫數為10畫,良的筆畫數為7畫,方的筆畫數為4畫,正的筆畫數為5畫。
來源:《賢良方正》可能最早出現在《孟子·梁惠王上》中,意思是指能夠做到言行一緻,不違背正義道德的作為。
繁體:《賢良方正》的繁體寫法為「賢良方正」。
古時候漢字寫法:在古代,漢字的寫法和現在有些不同,例如《賢良方正》中的“方”字,在古時候寫作“方”字的上半部分為“口”,下半部分為“方”。而“正”字在古代寫作“㕘”。這些變化都是隨着時間和曆史的發展逐漸演變而來的。
例句: 1. 他為人賢良方正,深受大家的尊敬和喜愛。 2. 做人應該秉持賢良方正的品德,不做任何傷害他人的事情。
組詞:賢人、良知、方方正正、正直等。
近義詞:賢明、良善、正直。
反義詞:愚蠢、邪惡、歪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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