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謂才德不稱,竊取名位。《論語·衛靈公》:“ 臧文仲 其竊位者與?知 柳下惠 之賢,而不與立也。” 劉寶楠 正義:“竊如盜竊之竊,言竊居其位,不讓進賢能也。”《史記·日者列傳》:“才不賢而託官位,利上奉,妨賢者處,是竊位也。” 南朝 梁 沉約 《拜尚書令到都上表》:“竊位之譏,允當斯責。王命私請,有事相傾。”
(2).篡奪君位。《漢書·五行志中之上》:“天象仍見,甚可畏也。一曰,皆 王莽 竊位之象雲。”《後漢書·王昌傳》:“ 王莽 竊位,獲罪于天。”
竊位
指以不正當手段獲取或占有本不屬于自己的職位、權位,常含貶義,強調占據職位卻未盡其責的行為。
字義分解
合指通過非正當途徑占據官職,或在其位不謀其政。
引申内涵
暗含“德不配位”的批判,如《論語·衛靈公》所言“臧文仲其竊位者與?知柳下惠之賢而不與立也”,強調居高位者壓抑賢才、屍位素餐。
《論語》首現
孔子以“竊位”批評魯國大夫臧文仲明知柳下惠賢能卻不予舉薦,揭示其失職本質(《論語·衛靈公》)。
來源:楊伯峻《論語譯注》,中華書局,1980年。
曆代沿用
象征傳統儒家對官僚體系的道德約束,強調“位”與“德”的統一性。如《周易·系辭下》所言“德薄而位尊,智小而謀大,力小而任重,鮮不及矣”,直接指向“竊位”的潛在危害。
參考文獻
- 許慎《說文解字》,中華書局,1963年。
- 楊伯峻《論語譯注》,中華書局,1980年。
- 《十三經注疏·周易正義》,北京大學出版社,2000年。
示例句
“貪官竊位十載,蠹國害民,終遭罷黜。”
“竊位”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可從以下兩個層面解析:
才德不稱,竊取名位
指通過不正當手段占據職位或地位,尤其強調個人能力與職位不匹配。例如:明知他人賢能卻故意壓制,自己卻占據高位不作為。此義出自《論語·衛靈公》對臧文仲的批評。
篡奪君位或權力
特指以非法手段奪取君主之位或國家政權。例如《漢書》中将王莽篡漢稱為“竊位之象”。
多用于批判政治野心家(如王莽)、職場中德不配位者,或作為文學典故警示權力濫用。
如需更完整的曆史用例,可參考《論語》《漢書》等文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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