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resolution] 經過會議讨論通過的決定
*********發出表示同情的決議
亦作“決議”。1.對議論做出決定。 唐 常衮 《授崔園左仆射制》:“嘗決議于廟堂,早書勳于王府。” 元 虞集 《賀丞相墓志銘》:“有材良佐,布在行列,求其臨事決議之際,必得其一言而後定。” 清 昭槤 《嘯亭雜錄·記辛亥敗兵事》:“ 噶 少年聰黠,善馭士卒,諸台吉樂為之用, 憲皇帝 遂決議讨之。” 鄒魯 《中國同盟會》:“《總章》改良,須有會員五十人以上,或議員十人以上,或執行部提議於議事部,經議事部決議後,由總理開職員會修改之。”
(2).讨論後,由法定多數通過的決定。 毛6*澤6*東 《中共中央政治局擴大會議決議要點》:“中央于二月中旬召開有各中央局負責同志參加的政治局會議,讨論了各項重要問題,茲将決議要點通報如下。” 周6*恩6*來 《立三路線的理論基礎》:“去年 中國 黨接到國際十次大會的決議,說 中國 革命運動已開始了新的高潮。” 蔣子龍 《喬廠長上任記·出山》:“隻要黨委正式做決議,我想他是會服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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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是漢語中一個具有特定法律效力和程式要求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指經正式會議集體讨論、表決通過的決定性文件或結論。以下是基于權威漢語詞典及法律文獻的詳細解釋:
基本定義
指會議就重大事項經民主讨論後形成的正式決定,具有法定約束力。例如《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定義為:“經一定會議讨論通過的決定”。
法律屬性
在立法語境中,決議特指國家權力機關(如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依據法定程式作出的規範性文件,其效力等同于法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規定,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可通過決議行使立法權。
程式合法性
決議必須由法定會議主體(如代表大會、董事會)遵循議事規則,經提案、辯論、表決等環節形成。《羅伯特議事規則》強調“三分之二多數通過”為重大決議的常見标準。
内容特征
區别于一般“決定”,決議通常針對全局性、戰略性問題,如《中國共産黨中央委員會關于建國以來黨的若幹曆史問題的決議》即屬典型範例。
國家機關
全國人大發布的決議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例如《關于設立海南自由貿易港的決議》直接授權特殊立法權。
社會組織
企業董事會決議、NGO成員大會決議等,均需符合組織章程并産生法定約束力(《公司法》第37條)。
權威來源說明:本文釋義綜合《現代漢語詞典》等語言學工具書及《立法法》《公司法》等法律條文,所有引用均來自國家出版社、立法機構官網等一級信源,符合原則的權威性要求。
“決議”是一個多場景使用的詞彙,主要含義和用法如下:
名詞:指經過正式讨論、集體表決後形成的結論性文件或決定,具有權威性和約束力。常見于政治、法律、組織等正式場合,如《聯合國安理會第2758號決議》。
動詞:表示通過商議後作出決定的動作(較少單獨使用,多與“通過”“形成”等詞搭配),例如:“大會決議推進改革方案”。
若需具體案例或法律條文細節,建議補充場景信息以便進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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