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謂訴訟涉及他人。《新唐書·李磎傳》:“ 磎 上言:‘“因事告事,旁訟他人”者, 鹹通 詔語也。’”
根據綜合考證,“旁訟”是一個古代法律術語,具體解釋如下:
一、詞義解析
拼音:páng sòng
注音:ㄆㄤˊ ㄙㄨㄥˋ
核心含義:指訴訟案件中涉及案外第三方的行為,即在陳述案情時牽連到與案件無直接關聯的人。
二、曆史文獻依據 出自《新唐書·李磎傳》記載,李磎曾向皇帝谏言:“‘因事告事,旁訟他人’者,鹹通诏語也。”意為:借訴訟之名牽連無關人員的行為,是違反唐懿宗(年號鹹通)時期诏令的違法行為。
三、使用場景 屬于古代司法領域的專業用語,用于描述訴訟過程中擴大牽連範圍的現象,與現代法律中的“誣告”“牽連訴訟”有一定相似性。
四、詞義辨析 需注意與日常語境中的“委婉批評”相區分(如的非常規解釋)。該詞為單義項專業術語,無引申義或比喻義。
若需查看具體古籍原文或司法案例,可參考漢典及《新唐書》相關條目。
旁訟是一個漢字詞語,意為旁敲側擊,以暗示或表示一種間接批評、指責或嘲諷的方式。在社交場合或文學作品中經常使用旁訟來表達不滿或批評。
旁訟的部首是⺮(竹字旁),總共有12畫。
旁訟一詞的源自《左傳·僖公六年》:“彼以旁爪于日月度之,以訟于天地度之。”引申為旁敲側擊,暗示指責。
在繁體字中,旁訟為「旁訟」。
早期的漢字寫法中,旁訟的寫法為「旁」旁面豎線左側加上兩點,類似于一個人手握武器的樣子,寓意着通過暗諷來暗中攻擊。
他在演講中用了很多旁訟的手法來諷刺政府的不作為。
這篇文章以旁訟的方式講述了社會問題,使人深思。
旁觀、旁敲側擊、旁邊、旁證。
影射、警諷、暗諷、挖苦。
直接批評、表揚、贊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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