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杖責。 唐 張鷟 《朝野佥載》卷六:“﹝ 蕭穎士 ﹞常使一僕 杜亮 ,每一決責,皆由非義。” 宋 歐陽修 《乞減樂平縣課額劄子》:“見今專副等逐月逐季逐年各有比較決責。”《清史稿·刑法志二》:“又附片請将軍、流徒加杖概予寬免,無庸決責。”
“決責”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為杖責,即用棍棒等工具進行體罰。以下是詳細解釋:
基本釋義
“決責”讀作jué zé,指通過杖擊來懲罰或責罰他人。該詞多用于古代法律或刑罰語境,常見于對官吏、犯人的懲處記錄。
文獻出處
曆史背景
杖責作為古代常見刑罰,“決責”多與司法、行政制度關聯。其執行需依據具體法規,如宋代對官吏的定期考核懲罰,清代對軍流徒罪的附加刑等,具有明确的規範性和強制性。
總結來看,“決責”是古代社會通過杖責實施懲戒的特定表達,需結合具體曆史文獻理解其應用場景。現代漢語中已不再使用此詞。
《決責》是一個由兩個漢字組成的詞語,其中第一個字是“決”(jué),第二個字是“責”(zé)。
“決”的部首是冫,總共有九畫;“責”的部首是貝,總共有貝。
《決責》這個詞原本來源于古代傳統文化中的責任觀念。它包含了做出決斷和承擔責任的意思,表示個人或集體對某項事務或行為負有強烈責任感。
《決責》的繁體字是「決責」。
在古代,漢字寫法有所不同。對于《決責》這個詞,古代漢字的寫法為「決責」。
1. 作為領導者,你必須對自己的決策負有決責。
2. 在這個項目中,每個人都要明确自己的職責,并做出決斷。
3. 參與公益活動是每個公民的決責。
決策、責任、決心、決定、決絕、責怪
負責、擔責、履責、負擔
逃避責任、推卸責任、不負責、漠視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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