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判決,審理。《史記·平準書》:“ 公孫弘 以《春秋》之義繩臣下取 漢 相, 張湯 用峻文決理為廷尉。”
“決理”是一個漢語詞彙,具有以下兩層含義:
指決斷判斷的原則或準則,常用于描述處理問題或做決策時依據的規則。例如在法律、管理等領域,強調基于既定标準進行邏輯判斷。
在《史記·平準書》等古籍中,特指判決、審理案件,屬于古代司法術語。例如:
《史記》記載:“張湯用峻文決理為廷尉”,意為張湯以嚴苛條文審理案件。
建議結合具體語境理解該詞,如需考證古籍内容,可參考《史記》相關篇章或權威詞典。
《決理》這個詞有兩個含義,一個是指理論上解決問題的方法或原則;另一個是指事物的本質或真相。
《決理》由部首冫和部首心組成,冫位于上方表示冰凍,心位于下方表示心思。該詞共有9個筆畫。
《決理》一詞源自《周易》中的“君子決非淑女之理也”。在繁體中,該詞為「決理」。
在古時候,漢字《決理》的寫法略有不同。決字由口字在上面加上一點表示抉擇,理字由王字在上面加上一個點表示王者的智慧。整體上比現代字寫法更加繁複。
1. 作為一名科學家,我們需要運用決理的方法來研究和解決問題。
2. 運用決理的思維,我們可以更好地把握事物的本質。
組詞:解決、思維、問題
近義詞:決策、決斷
反義詞:惑理、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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