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of newly-weds’ families) visit each other for the first time after marriage]∶舊時結婚後男女雙方的家屬初相訪問,叫作“認親”
(2) [recognize sb.as one’s relatives]∶泛指認親戚
我跟他不是一家,假如要認親,他還得比我晚兩輩呢
(1).認作親戚。 明 馮惟敏 《僧尼共犯》第一折:“以此認親為由,往還甚密,人都不知。”《西遊記》第七三回:“我們不與他相識,又不認親,左右暫時一會,管他怎的?”《儒林外史》第三回:“不是親的也來認親,不相與的也來認相與。”
(2).認認久别的親戚。《二刻拍案驚奇》卷三:“ 妙通 道:‘在我那裡作寓好些時,見我説起孺人,纔來認親的,怎不曉得?’”《紅樓夢》第四九回:“來了好些姑娘奶奶們,我們都不認得,奶奶姑娘們快認親去。”
(3).舊時婚禮男女雙方的戚屬初次晤對。《兒女英雄傳》第三二回:“還有舅母合親家媽得認親呢,勞動你再磕倆罷!”
“認親”是漢語中具有社會文化屬性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指通過特定儀式或法律程式确認親屬關系的行為。該詞包含兩層釋義:
一、親屬關系确認 指通過血緣追溯、DNA鑒定等方式,确認原本未建立聯繫的直系或旁系親屬關系。例如失散多年的親人重逢後進行的身份核實,或領養子女與生父母相認的情形。在法律層面,此類認親需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關于親屬關系的認定标準。
二、婚姻關聯儀式 特指傳統婚俗中的重要環節,即新婚夫婦在婚禮後拜見對方家族成員并确立親屬稱謂的禮儀。這種儀式常見于漢族及部分少數民族婚俗中,如新娘向男方親屬敬茶改口,新郎參與女方家族聚會等。該習俗至今仍在我國多地保留,尤以北方地區的“三日回門”儀式最具代表性。
從語素構成分析,“認”強調認知與确認的動作,“親”則指向親屬關系,二字組合完整表達了建立親屬認知的過程。該詞在當代衍生出新用法,如“打拐認親”特指公安機關幫助被拐兒童尋回親生父母的社會行動,拓展了詞語的社會學内涵。
“認親”一詞在不同語境中有多重含義,主要可分為以下兩類:
基本定義
指男女雙方在結婚前後,家屬或親戚首次正式會面的儀式。舊時多指婚後雙方親屬初次互訪(),現代也包含婚前雙方家長确認關系的環節()。
具體流程
文化意義
通過禮品互贈、紅包祝福等行為,象征家族接納與聯結,體現傳統禮儀的規範性和儀式感()。
認作親戚
指非血緣關系的雙方通過特定儀式建立親屬聯繫,例如結拜、收養等()。
例句:“我跟他本非一家,若要認親,他還得比我晚兩輩呢。”
尋親或久别重逢
用于失散親屬重新相認,或長期未見的親戚恢複聯繫()。
如需了解具體地區習俗(如安徽泾縣茂林鎮婚俗),的詳細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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