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捐資納粟換取官職、官銜。此制起于 秦 漢 ,稱納粟。 清 中葉後大盛,稱為捐納。朝廷視為正項收入,明訂價格行之,加劇吏治腐敗,成為一大弊政。 清 昭槤 《嘯亭雜錄·純皇初政》:“罷開墾,停捐納,重農桑,汰僧尼之詔累下,萬民歡悅,頌聲如雷。” 清 陳康祺 《郎潛紀聞》卷二:“然開例三載,所入僅二百萬有餘,捐納知縣五百餘人。始則缺多易得,後見非數年不能選授,亦復觀望徘徊。”《清史稿·選舉志七》:“ 雍正 二年……帝曰:‘墾田事例,於地方有裨益。向因各捐例人多,難於銓選,降旨停止。年來捐納應用之人,将次用完,越數年,必緻無捐納之人,而專用科目矣。應酌添捐納事欵。除道、府、同知不許捐納,其通判、知州、知縣及州同、縣丞等,酌議準捐。’” 章炳麟 《訄書·官統下》:“捐納則廢,年資則廢,科舉則廢,将論官者必於大學。”
“捐納”是中國古代通過捐資納粟換取官職或官銜的制度,在不同朝代有不同表現形式,尤其在清代成為重要財政手段,但也帶來嚴重弊端。以下是詳細解釋:
捐納指民衆或官員通過向朝廷捐獻財物(如銀兩、糧食)來獲得官職、官銜或功名資格的制度。這一制度被統治者視為財政收入來源,但長期實施導緻吏治腐敗。
明碼标價與範圍
官職價格公開,如清代知縣需4600兩白銀,而年俸僅60兩。捐納範圍從虛銜到實職,甚至涵蓋科舉功名資格。
雙重作用
盡管捐納是統治者“不得已而為之”的財政手段,但長期實施破壞了選官公平性,成為吏治腐敗的重要推手。清代學者昭槤、陳康祺等均批評其弊政性質。
如需更完整的曆史案例或具體朝代的捐納價格,可參考、4、6的詳細分析。
捐納是一個常用的詞彙,表示個人或團體将財物或精力無償地給予需要幫助的人或機構。捐納可以是錢財、物品或服務。這種行為體現了慈善、愛心和社會責任。
捐字由手巾部和千字旁組成。手巾部表示手的動作,千字旁表示很多,将蓤表示出來,表示用手拿出很多東西來幫助别人。
捐的本義是古代的節日祭祀中,帝王和百官向神祗獻祭貢品。後來引申為将財物施舍于人。納的意思是接受、收入。捐納合起來就是将東西施舍給予他人的意思。
捐納在繁體字中的寫法是「捐納」。
在古代漢字中,捐納的寫法可能稍有不同。捐可能會寫作「捐助」,納可能會寫作「納」。
1. 這個富有的商人捐納了一大筆款項來支持貧困地區的教育事業。
2. 在這次地震中,許多人紛紛捐納食物、水和藥品來幫助受災群衆。
1. 捐款:指捐贈金錢。
2. 捐血:指将自己的血液無償捐獻給需要的人。
3. 捐贈:指向需求者提供物質幫助。
捐助、施舍、奉獻、赈濟
索取、劫掠、剝削、搜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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