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捐资纳粟换取官职、官衔。此制起于 秦 汉 ,称纳粟。 清 中叶后大盛,称为捐纳。朝廷视为正项收入,明订价格行之,加剧吏治腐败,成为一大弊政。 清 昭槤 《啸亭杂录·纯皇初政》:“罢开垦,停捐纳,重农桑,汰僧尼之詔累下,万民欢悦,颂声如雷。” 清 陈康祺 《郎潜纪闻》卷二:“然开例三载,所入仅二百万有餘,捐纳知县五百餘人。始则缺多易得,后见非数年不能选授,亦復观望徘徊。”《清史稿·选举志七》:“ 雍正 二年……帝曰:‘垦田事例,於地方有裨益。向因各捐例人多,难於銓选,降旨停止。年来捐纳应用之人,将次用完,越数年,必致无捐纳之人,而专用科目矣。应酌添捐纳事欵。除道、府、同知不许捐纳,其通判、知州、知县及州同、县丞等,酌议準捐。’” 章炳麟 《訄书·官统下》:“捐纳则废,年资则废,科举则废,将论官者必於大学。”
捐纳是汉语中一个具有特定历史内涵的词汇,主要指中国古代封建社会下,政府允许民众通过向朝廷捐献财物(如银钱、粮食、马匹等)以换取官职、爵位、功名或免除刑罚等资格的特殊制度。这一制度的核心在于将国家名器(官职、功名)与经济利益进行交换,是古代财政手段与选官制度的特殊结合体。
从制度特征看,捐纳具有官方特许性和交易性。它并非私人间的贿赂行为,而是由朝廷(如明清时期)明文规定、由户部或专门机构管理的国家行为。捐献者依据官方颁布的“捐例”或“事例”,按标准缴纳财物后,可获得相应的身份或权益凭证(如执照、实收),其本质是政府为解决财政困难(如军需、赈灾、河工)而采取的权宜之计。
在历史影响层面,捐纳制度虽在短期内缓解了财政危机,但长期看冲击了科举等相对公平的选官体系。大量通过捐纳获得官职者(“捐官”或“捐班”)涌入官僚系统,加剧了吏治腐败与行政效率低下,成为清代中后期社会矛盾激化的诱因之一。该制度至清末新政时期逐渐废止,标志着传统官制改革的深化。
参考资料:
“捐纳”是中国古代通过捐资纳粟换取官职或官衔的制度,在不同朝代有不同表现形式,尤其在清代成为重要财政手段,但也带来严重弊端。以下是详细解释:
捐纳指民众或官员通过向朝廷捐献财物(如银两、粮食)来获得官职、官衔或功名资格的制度。这一制度被统治者视为财政收入来源,但长期实施导致吏治腐败。
明码标价与范围
官职价格公开,如清代知县需4600两白银,而年俸仅60两。捐纳范围从虚衔到实职,甚至涵盖科举功名资格。
双重作用
尽管捐纳是统治者“不得已而为之”的财政手段,但长期实施破坏了选官公平性,成为吏治腐败的重要推手。清代学者昭槤、陈康祺等均批评其弊政性质。
如需更完整的历史案例或具体朝代的捐纳价格,可参考、4、6的详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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