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講說儒家經義。《晉書·禮志下》:“ 魏 正始 中, 齊王 每講經遍,輒使太常釋奠先聖先師於辟雍,弗躬親。”《新唐書·儒學傳上·孔穎達》:“帝幸太學觀釋菜,命 穎達 講經。畢,上《釋奠頌》,有詔褒美。” 清 黃宗羲 《陳夔獻墓志銘》:“於嗟 夔獻 ,立會講經,十年之後,人物峥嶸。”
(2).講說佛教經典。舊日法會講經,以繁複的儀式開始,而後由都講唱經題和經文,講師講說經義。後來的俗講仍沿用此一程式,發展為變文,始由一人講唱。《正6*法華經·安行品》:“佛語傅首曰:‘菩薩先處二法乃應講經:一曰威儀,二曰禮節。’” 北魏 楊衒之 《洛陽伽藍記·崇真寺》:“講經者心懷彼我,以驕淩物,比丘中第一麤行。”
(3).指講說道教經義。 清 焦循 《送郡太守尹公歸裡序》:“縣役 聶兆何 者,詭稱道士,率妻子占據 東嶽廟 ,講經高會,誘婦女入寺,裡之愚民,不惜供以錢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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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經"是漢語中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可從字形與曆史語境兩個維度解析。從構詞法看,"講"字從言從冓,本義為和解矛盾,引申為闡釋、解說;"經"指代具有典範意義的典籍,特指儒家經典與佛道經文。
該詞在具體使用中呈現三重内涵:
該詞的語義演變映射了中國文化中知識傳播方式的變遷,從宗教場域擴展到學術體系,最終融入市井文化,形成貫穿雅俗的語義網絡。
“講經”一詞在不同語境中有多重含義,主要涉及儒家、佛教、道教三個領域,具體解釋如下:
指講解儒家經典的行為,常見于古代學術活動。例如:
佛教中“講經”是傳播教義的重要方式,具有特定儀式:
道教亦用“講經”宣傳教義,清代文獻記載有道士通過講經集會吸引信衆。
現可比喻專注于學問或事業,并傳播知識的行為。例如:“他畢生講經治學,培養了許多人才”。
以上内容綜合了儒家、佛教、道教的曆史實踐及現代應用,如需進一步考證,可查閱《晉書》《新唐書》等古籍或佛教變文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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