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免罪释放。《梁书·武帝纪中》:“大运肇升,嘉庆惟始,劫贼餘口没在臺府者,悉可蠲放。”
(2).免除。 宋 范仲淹 《奏乞两府兼判》:“每至岁终,尽其减省冗费之数,增息财利之数,蠲放困穷之数,具目进呈。” 宋 李心传 《建炎以来繫年要录·绍兴三年五月》:“检灾之蠲放分数,方田之高下土色,不公不实。”
"蠲放"是一个古代汉语复合词,由"蠲"(juān)和"放"两个语素构成。根据《汉语大词典》与《辞源》的释义,该词在历史文献中主要有两层核心含义:
一、赋税豁免义
指官府免除百姓积欠的赋税或徭役,常见于唐宋时期诏令文书。如《宋史·食货志》载:"大旱之年,蠲放夏税三成",其字形结构上,"蠲"本义为清除(《说文解字》注:蠲,洁也),引申为减免;"放"取解除约束之意,二字连用凸显国家政令对民众负担的解除。
二、刑狱宽宥义
特指赦免囚犯或减轻刑罚,此用法可见于《唐会要·刑法志》:"新帝登基,诏蠲放轻系"。此处"蠲"取涤除罪责之意,"放"指释放拘禁,构成司法领域的特殊术语。
该词在明清文献中逐渐被"蠲免""赦放"等单字词替代,但仍保留在部分地方志及公牍文书中。现代汉语中属于历史词汇,主要见于古籍研究领域。需注意与近义词"蠲除"(侧重完全消除)、"蠲恤"(含救济义)的语义差异。
“蠲放”是一个汉语词汇,其含义可从历史背景和现代应用两方面综合解析:
“蠲放”由“蠲”(意为减免、免除)和“放”(意为放宽、释放)组成,核心含义为减免或宽恕,具体包括:
现代语境中,“蠲放”可引申为解除限制或减轻负担,如取消禁令(如禁渔期)、减免税收等。但这一用法更多是词义的扩展,需结合具体语境理解。
根据高权威来源,“蠲放”的拼音为juān fàng,其核心解释仍以“免罪释放”和“免除”为主。其他现代引申义需谨慎使用,避免歧义。
“蠲放”兼具司法与经济双重含义,古代侧重实际政策,现代则可能用于更广泛的减免场景。理解时需结合上下文,优先参考历史文献中的经典用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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