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指朝廷的綱紀。《宋史·孝宗紀二》:“詔六察官糾察庶務,臺綱益振。” 明 沉德符 《野獲編·吏部一·堂官笞屬官》:“ 海剛峯 起 南總憲 ,到任後,忽設二大紅闆櫈,雲欲笞禦史不法者……然終設而不用,其意亦欲姑示威稜,以厲臺綱耳!” 清 侯方域 《湯禦史傳》:“公掌 河南道 日,給事 趙興邦 者,數挾太宰勢,軒輊臺綱,公連章劾之。”
台綱是漢語中具有特定曆史政治内涵的複合詞,主要含義如下:
指古代中央監察機構“禦史台”用以整肅吏治、彈劾百官的規章制度與法紀準則。其核心功能是維護朝廷綱常、糾察官員失職行為。如《宋史》載禦史“掌糾察官邪,肅正綱紀”,此處“綱紀”即涵蓋台綱的職能範疇。《漢語大詞典》明确将“台綱”釋為“指朝廷的綱紀”。
引申為禦史台機構的别稱,常見于宋元文獻。例如元代法令彙編《通制條格》中“台綱”即指代禦史台及其職權範圍,強調其“糾彈百官非違,政治得失”的監督職能。此用法凸顯了禦史台作為國家綱紀執行者的象征意義。
“台綱”承載了中國古代政治文化中“以法治官”的理念,反映了中央集權制度下對官僚體系的監督機制。其權威性源于直接對皇帝負責的地位,如《曆代名臣奏議》稱禦史“職責在繩愆糾謬,為朝廷耳目”,體現了台綱在權力制衡中的關鍵作用。
權威參考來源:
“台綱”是一個漢語詞彙,主要含義為朝廷的綱紀,特指古代監察機構(如禦史台)維護的法規與紀律制度。以下是詳細解釋:
基本定義
指古代朝廷的法規紀律,尤其是禦史台等監察機構執行的綱紀規範。例如《宋史·孝宗紀二》提到“诏六察官糾察庶務,台綱益振”,即通過整頓台綱強化朝廷治理。
詞源與演變
“台綱”是古代政治術語,核心指向朝廷監察體系的法規制度,常見于史書與政論文獻。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曆史事件或制度細節,可參考《宋史》《明史》等原始記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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