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谓吏绩考核优异。 唐 元稹 《裴注侍御史制》:“尔等或以吏最,或以学文……遇朝廷渴用之日,又安可迴惑顾虑於豪黠而姑以揖让步趋之际为塞职乎?”《宋史·赵湘传》:“迁秘书省著作佐郎、知 新繁县 。以吏最,命知 商州 ,徙 陇州 、 兴元府 ,再迁太常博士。”
"吏最"是古代中国官制中的专有名词,指官吏在考核中被评为最优等,通常与官员的政绩评定和升迁直接相关。其核心含义可从以下两方面阐释:
一、本义:官吏考核的最高等级
源于秦汉时期的"上计"制度(地方官向朝廷汇报政绩),"最"代表考课中的最高评价,与"殿"(最劣等)相对。如《汉书·宣帝纪》载:"颍川太守黄霸以治行尤异,秩中二千石,赐爵关内侯,颍川吏民咸称诏书,其以霸为吏最。" 此处明确将黄霸的治绩评为"吏最",成为升迁依据。唐代考课分"四善二十七最",获"最"者方可升职,《通典·选举志》对此有详细记载。
二、引申义:政绩卓著的官吏
唐宋后,"吏最"渐指代考绩优异的官员本身。如《宋史·职官志》提及地方官"岁终会其殿最",而"吏最"可获荐举。明代《万历野获编》称:"三年大计,吏最者不数人。" 强调在定期考核中获评最优者的稀缺性。清代承袭此制,《清史稿·选举志》载"京察大计,卓异者(即吏最)准荐举"。
现代辞书释义佐证
《汉语大词典》释"吏最"为:"谓官吏考绩列最优等。"并引清代恽敬《张皋文墓志铭》为例:"君在吏最,大臣有知君者,将特荐之。" 《中国古代官制词典》进一步说明其关联性:"吏最与'殿最'制度一体,是古代官僚体系维系效能的关键机制。"
班固《汉书·卷八·宣帝纪第八》,中华书局点校本
杜佑《通典·卷十五·选举三》,浙江古籍出版社
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十一·吏部》,中华书局
《汉语大词典》第2卷,上海辞书出版社,第158页
徐连达《中国官制大辞典》,上海大学出版社,第213页
“吏最”是一个古代汉语词汇,主要用于形容官吏在政绩考核中的优异表现。以下是详细解释:
总结来看,“吏最”是古代对官员能力与政绩的肯定性评价,反映了传统官僚制度中“以绩选才”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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