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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问的意思、理问的详细解释

关键字:

理问的解释

(1).审理,讯问。《元史·刑法志一》:“其鬭讼……及科差不公自相告言者,从本管理问。”《水浒传》第二六回:“原来县吏都是与 ********* 有首尾的,官人自不必説;因此,官吏通同计较道:‘这件事难以理问。’”

(2).官名。 元 行省有理问所,置理问、副理问等官; 明 清 时为布政使司直属官员之一。掌勘核刑名。《元史·百官志七》:“理问所,理问二员,正四品;副理问二员,从五品。”《明史·职官志四》:“承宣布政使司……理问所,理问一人,从六品,副理问一人,从七品。”《清史稿·职官志三》:“承宣布政使司布政使,省各一人……理问所理问,从六品。”《清史稿·职官志三》:“理问掌推勘刑名。”

词语分解

专业解析

“理问”的汉语词典释义与历史考据

一、核心释义

“理问”为历史官职名,亦作动词指审理、审问。

二、历史官职详解

“理问”始设于元代,为行省属官,明清沿袭,隶属布政使司,掌司法刑名:

  1. 元代(1271–1368年):
    • 行中书省设“理问所”,长官称“理问”,正四品,副职为“副理问”。
    • 职责:复核刑狱,平反冤案(《元史·百官志》)。
  2. 明代(1368–1644年):
    • 布政使司下设理问所,理问从六品,主管案件复审(《明会典》卷十六)。
  3. 清代(1644–1912年):
    • 沿明制,理问所隶属承宣布政使司,理问从六品,但职权渐被按察使司取代(《清史稿·职官志》)。

三、现代语义与用例

作动词时表“审理查问”,属书面语,现罕用:


参考资料

  1. 《元史·百官志》(中华书局点校本)
  2. 明代官制研究. 故宫博物院官网(链接
  3. 《清史稿·职官志》(中华书局点校本)
  4. 《汉语大词典》(上海辞书出版社)

网络扩展解释

“理问”是一个具有双重含义的古代汉语词汇,具体解释如下:

一、动词含义:审理、讯问

指对案件或纠纷进行审查和问询的过程。例如:

二、名词含义:官职名称

为元、明、清三代设置的司法相关官职:

  1. 元代:行省设“理问所”,主官为理问(正四品)、副理问(从五品),负责核查法律实施;
  2. 明清:隶属布政使司,品级降低(理问从六品,副理问从七品),职责为勘核刑名案件。

补充说明

该词现代已不常用,主要出现在历史文献或古典文学中。如需进一步考证,可参考《元史·百官志》《明史·职官志》等原始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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