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not to show filial obe***nce]∶不孝順
(2)
[your son]∶舊時父母喪事中用于自稱
(1).不孝敬父母。《書·康诰》:“元惡大憝,矧惟不孝不友。”《晉書·段灼傳》:“ 吳起 貪官,母死不歸,殺妻求将,不孝之甚。”《花月痕》第五一回:“此地有祠有像,小子再圖安逸,不想朝夕侍奉,這不孝之罪,真是擢髮難數了。” 王西彥 《老太婆伯伯》:“老弟, 孔聖人 的《四書》上不是有得講嗎?不孝有三,無後為大。”
(2).父母死,子于喪中自稱不肖子。 清 初士大夫改稱不孝。亦用作往來書信中的自稱。 清 陳夢雷 《絕交書》:“不孝學識庸陋,穉年得謬通籍,性復剛褊寡合,不能與俗俯仰。” 清 陳夢雷 《絕交書》:“不孝出與年兄共議,促膝三日。”參閱 清 王應奎 《柳南續筆·不肖子》。
“不孝”在漢語詞典中的釋義包含兩層核心含義:
未盡奉養之責
指子女未履行對父母應盡的贍養、尊敬義務。《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明确将“不孝”定義為“不孝順父母”。這一行為在傳統倫理中被視為違背“孝道”,例如《禮記·坊記》記載:“子雲:從命不忿,微谏不倦,勞而不怨,可謂孝矣”,反其道即為不孝。
舊時喪禮自稱
古代禮制中,父母喪禮期間,兒子需以“不孝”自稱,表達哀恸與自責。《漢語大詞典》引《儀禮·喪服》注解:“子為父斬衰……自稱不孝”,體現儒家文化對孝道規範的嚴格性。
從文化内涵看,“不孝”不僅指行為缺失,更包含社會評價屬性。漢代《孝經》強調“五刑之屬三千,而罪莫大于不孝”,可見其道德譴責力度。現代語境中,該詞仍用于批判違背家庭倫理的行為,但法律層面已通過《民法典》第26條将贍養義務明确化。
“不孝”一詞在不同語境中有多重含義,綜合詞典定義和傳統文化解讀,其核心解釋如下:
字面含義
指不孝順父母長輩的行為,包含物質贍養缺失與精神層面的不敬。
古代特定用法
在父母喪事期間,子女自稱“不孝”以示哀痛;清代士大夫書信中也用此自稱,如“不孝某某”。
源自《孟子·離婁上》的“不孝有三”,具體包括:
古代将不孝列為重罪(如《晉書》記載),而現代社會更強調道德約束。例如,傳統觀念認為“讓父母終日愁苦,即便錦衣玉食也非真孝”。
如需了解古代法律條文或更多文化典故,可查閱《十三經注疏》或曆史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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