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樓座的酒店。 唐 張謂 《同王徵君湘中有懷》詩:“不用開書帙,偏宜上酒樓。” 唐 皇甫松 《大隱賦》:“曉入屠肆,春遊酒樓。”《全元散曲·水仙子過折桂令·飲興》:“酒館中有神仙伴侶,酒樓上紅粉嬌姝。” 巴金 《新生·五月二十四日》:“ 秋嶽 這次來,是來約我出去吃飯;他指定了一家 廣東 酒樓,因為在那裡我們可以比較安靜地談話。”
酒樓是漢語中表示提供餐飲服務的營業場所的專有名詞,其核心含義可從以下三方面解析:
一、基本定義 根據《漢語大詞典》(商務印書館,2012年版)釋義,酒樓特指"以經營酒菜宴席為主的飲食店鋪",強調其兼具飲酒與膳食雙重功能。相較于普通餐館,酒樓通常具備更完備的烹饪設施和宴席接待能力。
二、曆史演變 據《中國飲食文化史》(中華書局,2015年)記載,該詞最早見于宋代文獻,原指官府設置的酒類專賣機構,至明清時期逐漸演變為商業性餐飲場所的代稱。清代《帝京景物略》中"酒樓張燈列鼎"的描述,印證了其作為城市重要社交空間的地位。
三、文化内涵 《中國民俗大觀》(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年)指出,酒樓在傳統文化中承載着特殊語義:既象征"朱門酒肉"的富貴意象,也包含"借酒抒懷"的人文意境。其建築形制常采用飛檐鬥拱的仿古風格,體現中華飲食美學特征。
當代語境下,該詞多用于指代具備傳統文化元素的中式餐飲企業,在港澳地區仍保留"茶酒樓"的複合型業态稱謂。需要注意的是,現代漢語使用中,"酒樓"與"酒店"存在概念差異,前者側重餐飲經營,後者以住宿服務為主體功能。
“酒樓”是漢語中一個具有曆史和文化内涵的詞語,其含義可從以下方面綜合解析:
酒樓指有樓座的酒店,既提供酒菜餐飲,也可供人飲酒聚會。古代多指飲酒場所,如唐代張謂詩句“不用開書帙,偏宜上酒樓”,而現代語境中常指綜合性餐飲場所,部分兼具住宿功能(如香港地區的酒樓)。
朝代 | 例證 | 來源 |
---|---|---|
唐 | 張謂“偏宜上酒樓” | 、3、5 |
元 | 《全元散曲》描述酒樓場景 | 、5 |
明 | 《初刻拍案驚奇》酒樓情節 | 、6 |
如需進一步了解曆史細節或地域差異,可參考古籍文獻或地方志記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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