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谓以刀笔害人而造成的罪孽。 清 纪昀 《阅微草堂笔记·如是我闻四》:“ 萧山 韩其相 先生,少工刀笔……梦神人语曰:‘汝因笔孽多,尽削禄嗣。’”
“笔孽”是一个相对生僻且带有特定文化内涵的汉语词汇,其含义需结合字义和历史语境进行解析。以下从汉语词典角度对其详细解释如下:
“笔”
指书写、记录的工具,引申为文字、文章、著述行为本身。在传统文化中,“笔”常象征文人的表达与责任,如“笔削”(指修改文章,寓含褒贬之意)。
“孽”
本义为旁出的树枝(《说文解字》),后引申为灾祸、罪过(如“孽障”“造孽”),或指非正统的、有害的事物(如“妖孽”)。在伦理语境中,“孽”强调因不当行为招致的恶果。
组合义:
“笔孽”指因文字、著述引发的祸患或罪责,暗含文字可能招致灾祸或背负道德谴责的隐喻,常见于批判文人不当言论或文字狱等历史语境。
文字招祸的隐喻
该词承载中国历史上“文字狱”的阴影,如清代龚自珍《乙丙之际箸议第九》所言:“当彼其世也,而才士与才民出,则百不才督之缚之,以至于戮之……戮其能忧心、能愤心、能思虑心、能作为心。” 反映了文人因言获罪的悲剧,“笔孽”即此类灾祸的代称。
道德责任的警示
传统文化强调“文以载道”,若文章背离正道或煽动是非,则被视为“造孽”。如《阅微草堂笔记》中批判妄议他人者:“造言生事,甘为笔孽”, 警示文人需对文字的社会影响负责。
《汉语大词典》(参考性释义,非直接收录):
“笔孽”属复合词,未单独成条。依构词法析义:
笔:书写工具,代指著述;
孽:罪孽、灾祸。
合指因文字著述招致的祸患或道德罪责,多用于批判性语境。
来源:汉语大词典出版社《汉语大词典》(第二版)
清代笔记中的用例
清人慵讷居士《咫闻录》载某文人因诽谤他人遭阴司责罚,判官斥其“以笔墨造孽,当堕拔舌狱”, 直指“笔孽”为道德沦丧之举。
近现代文学中的引申
鲁迅《且介亭杂文》批判流言传播者:“谣言世家的子弟,是以谣言杀人,也以谣言被杀的”, 虽未直用“笔孽”,但揭示了文字沦为害人工具的本质,与该词内核相通。
现代汉语中,“笔孽”极少使用,多见于研究历史、文学或伦理的学术语境。其核心思想——文字的社会责任与潜在危害——仍具现实意义,警示媒体与公众人物需谨言慎行,避免言论引发社会对立或伤害。
参考文献来源:
“笔孽”是一个汉语词汇,其含义和用法可结合多个来源进行综合解释:
笔孽(拼音:bǐ niè)指通过滥用刀笔(古代书写工具,代指文书或法律手段)害人而造成的罪孽。这一概念带有道德批判色彩,强调文字或文书行为带来的负面影响。
清代纪昀在《阅微草堂笔记·如是我闻四》中记载:“萧山韩其相先生,少工刀笔……梦神人语曰:‘汝因笔孽多,尽削禄嗣。’”此例说明,古人认为滥用刀笔会招致报应,如削减福禄或子嗣。
该词警示人们谨慎使用文字权力,避免因不当书写或法律操作伤害他人,具有现实伦理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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