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對偶。 唐 蕭穎士 《江有歸舟三章》詩序:“文也者,非雲尚形似,牽比類,以局夫儷偶,放於奇靡,其於言也,必淺而乖矣。”《新唐書·文藝傳下·李商隱》:“ 商隱 初為文瑰邁奇古,及在 令孤楚 府, 楚 本工章奏,因授其學。 商隱 儷偶長短,而繁縟過之。” 清 俞樾 《茶香室叢鈔·魚羊共溪》:“ 渭源 之 鳥鼠同穴 ,向未有對者,以 魚羊共谿 當之,天然儷偶。”
“俪偶”一詞的含義需結合不同語境理解,主要分為以下兩類:
釋義:指詩文中的對偶手法,即用結構對稱、字數相等的語句增強表達效果。
釋義:部分現代詞典(如、3)将其引申為“夫妻和睦相處”,但此用法缺乏廣泛文獻支持。
優先義項:在學術或文學語境中,“俪偶”主要指對偶修辭,屬于古漢語常用術語。
注意:若遇到将“俪偶”解釋為夫妻和睦的文本,需結合上下文判斷是否為引申或誤用。
《俪偶》(lì ǒu)是一個漢語詞語,指夫妻倆之間的和諧、相互關愛的關系。
《俪偶》由兩個部首組成,分别是「亻」和「女」。部首「亻」表示人類,「女」表示女性。
「亻」的筆畫數為2,「女」的筆畫數為3。
《俪偶》這個詞最早出現在《詩經·小雅·俪宛》中。
繁體字為「儷偶」,由「儷」和「偶」組成。
在古代漢字寫法中,《俪偶》的寫法與現代略有不同。以魏晉南北朝的《善學篇·内篇》為例,寫作「儷妥」。
1. 兩位年過六十的老人,依然是愛人之間俪偶的樣子。
2. 他們的婚姻一直保持着俪偶的狀态。
- 俪愛:夫妻之間深厚的愛情。
- 偶像:被崇拜和追隨的對象。
- 相伴:彼此陪伴,一同度過。
- 鴛鴦:形容夫妻之間相互依賴的關系。
- 侶伴:夫妻之間的伴侶關系。
- 佳偶:形容夫妻之間美好和諧的關系。
- 不合:形容夫妻之間關系不和諧、不融洽。
- 忤:相反的狀态,形容夫妻之間互相違逆、不相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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